采购公务用皮卡车招标公告

采购公务用皮卡车招标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招标公告


中国财经报 2010-04-28 10:31:12
项目名称:皮卡车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5月9日(对外办公时间内,含公示时间在内)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5月10日9:30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0]134,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4月27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GPC-[2010]134

项目类别:货物类

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216万元

采购内容及用途: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公务用皮卡车18辆。

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3)在广州地区设有常驻维修保养机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套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的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号:****************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0]134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再致电(02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5月10日9:00~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开标室

八、采购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999号

项目联系人:曾筑莲,(0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2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传真:(020)********-***

采购项目联系人:(020)********,刘先生传真:(02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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