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河北省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
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河北省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
项目名称: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维修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HDCJ-2018-012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鸡泽县会盟南大街507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玲玲****-*******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邢台城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公园东街74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晓燕****-*******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采购金额:28万元 |
采购数量:1 |
采购用途: 详见谈判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需提供近3个月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含本项目相关人员),成立不足上述期限的按实际期限提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持以上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装订成册)。 |
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2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邢台城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邯郸市邯山区兴业苑小区1-203)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14时 00分 |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14时 00分 |
开标地点: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项目联系人:张晓燕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备注: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