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诊断仪(鼻阻力仪) 招标公告
耳鼻诊断仪(鼻阻力仪)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耳鼻诊断仪(鼻阻力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人员;5)投标人是专业生产本次所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6)本项目采购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耳鼻诊断仪(鼻阻力仪)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T-18-10014) 3、预算编号:10-18-186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医院要求的配置性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耳鼻诊断仪(鼻阻力仪)(进口)的采购及后续相关服务(详见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0-31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07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彩色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0-31 18:00:00至2018-11-07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理人前往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上海市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2)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原件验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3)只有现场报名通过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1-2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5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3)线上投标回执单;(4)可无线上网的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注:投标单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必须与网上投标时所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为同一证书,且未发生在网上投标后进行数字证书更新(或延期)等可能改变数字证书(CA证书)验证信息的行为,如因投标单位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不一致或验证信息改变使其开标时无法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或登陆后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及解密等后续行为导致其投标失败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 七、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本(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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