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 实施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樊小姐、莫先生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六楼)
二、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生、周生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市莲路东华花园13号铺
三、 项目名称: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德兴南路道路绿化工程
四、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区
五、 工程规模:德兴南路由K1+520.000至K2+576.480,道路总长约1056.18米,绿化面积约11609.50平方米。
六、 质量要求:合格
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 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
九、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所含全部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内容。
十、 评标办法:平均值评标法
十一、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4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30时)
十二、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十三、 报名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叁级但不含暂定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3、企业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在受罚期内,不接受其报名;
4、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接受其报名;
5、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等工作,不接受其报名;
6、企业有拖欠民工工资记录且未结案的,不接受其报名。
十四、 报名必须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其他受托人不予受理);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年检记录复印件;
4、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或省厅级或部级所核发的为准);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正式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
6、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与报名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正式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为准,已有网上公示但未领取证件的为无效);
7、有效的广州市登记备案证书(若属广州市工商局之外核发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有效的广州市登记备案证书”指:若未在广州市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提供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核发《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穗施工注册证》);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证件为以下三种的其中之一:园林工程师或园林高级工程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书;
9、投标声明书。
--报名资料封面写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受托人及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
--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企业编号(输入企业编号,以录入投标申请人有效资料后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报名)。
--以上各项资料凡采用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复核,复印件每页采用A4纸加盖法人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为无效。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受托人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且符合要求,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即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
十五、 报名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不需装订)。
十六、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报区招标办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含5名)且不超过20名(含20名)时,取其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下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20名为正式投标人。
十七、 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进帐单或支票形式,不接纳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答疑会后2个工作天内下午5时前到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也必须在答疑会后3个工作天内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以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正式投标人因不缴交投标保证金或缴交金额不足且没有合理解释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八、 正式投标人不派法定代表人或报名时所确定的受托人参加招标、答疑、开标等各种会议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工程的投标资格。
十九、 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传真电话:********。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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