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道路景观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环城道路景观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宫市环城道路景观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宫市环城道路景观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南宫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审批投资招标核字【2018】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南宫市财政资金和上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宫市环城道路,包含东进街西延(西外环—五一路)、西外环(324 省道—北外环)、北外环(西外环—308 国道)三条道路。 2.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工程和亮化工程,全长约 8.5 公里,绿地面积约 41.3 万平方米,其中:西外环 33.6 万平方米、北外环 6.1万平方米、东进街西延 1.6 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市政绿化、路灯亮化、浇灌系统、景观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2.3工期:12个月(养护2年)。2.4招标范围: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5标段划分:1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设计资质: 须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 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施工能力;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投标人过去1年(2017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宫市东进街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北角2楼,电话****-*******)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负责人证书、施工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名,以上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0-31至2018-11-06,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 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宫市东进街与106国道交叉口东北角2楼,电话****-*******)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1-22 09:00,地点为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怡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宫市凤凰路165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张东村街西150号 |
邮编: | /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张川 | 联系人: | 袁宇强 |
电话: | 电话: | ****-******* | |
传真: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2@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住房城建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130*****5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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