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志光办公家具(河池)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关于志光办公家具(河池)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招标公告
质疑人: 志光办公家具(河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孟
委托代理人: 黄绩
地址:河池市新建东路46号综合楼二楼
电话: 159*****573
志光办公家具(河池)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河池市“一站式”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LHCJ********)的政府采购意见函,我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一:
本项目应答文件中,我公司报价的产品中使用原材料为E0板材,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EI板材,应答文件内有“原料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为证明材料,因此我公司在评分项目的“家具材料质量”分中应该得到较高分数而我公司未能中标,评标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答复质疑事项一:
所有投标单位的分值,都由专家委员会小组根据当天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样品及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按照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打分。得分结果是按各顶分值汇总而成。
质疑事项二: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河池市鸿业家具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售后服务分”和“业绩分”该公司为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的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及售后服务方案、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都不会优于我公司,而该公司成为中标应商,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附网上查询该企业信息如下: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希望贵方能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再次评审,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重新评定。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答复质疑事项二: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举证证明材料里,并没有提供中标供应商“河池市鸿业家具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及售后服务方案、做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低于你公司的有效证明材料。因此,我们无法核实。我中心认为你公司举证的证据不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供应商质凝处理办法》第九条中的第(二)条,质凝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凝。因此,我中心认为驳回你公司的质凝。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审计部投诉。联系电话:****-*******。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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