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关新风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泰州海关新风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泰州海关(原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风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YT********791ZB ),招标人为泰州海关(原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
泰州海关(原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风系统改造项目,包含新风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详细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1.2 招标内容
1.2.1项目规模:总预算金额约为8.5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 施工地点:泰州全区甲方指定地点
1.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成供货及相应的安装工作。
1.2.4 项目保修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8.5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供应商须富有设计、研发、制造经验、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施工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的制造商、是具备投标、货物生产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供应商必须具有柜式洁净新风机制造商开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传真、复印及其它影印方式均无效)。
★2.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6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任意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7 供应商必须保证中标后能实现与现有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泰州海关(原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原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两个接口成功对接。(提供承诺书并通过验收合格)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9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和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4.1 发售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扫描件);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 汇款凭证(银行电汇提供回执单扫描件,网上银行转账提供转账成功截图)
(4) 税务信息表(加盖公章),此表的电子版发送至180*****005@189.cn,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纳税人识别号 | |
3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
4 | 供应商联系电话(固话) | |
5 | 开户银行 | |
6 | 银行账号 | |
7 |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 |
8 | 开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需提供以下扫描件: 1、营业执照;2、开户许可证。 注: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供应商开具购买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请确保其正确性,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无法认证等后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代理机构概不处理退票。 |
(5) 汇款信息:
1.1 开户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1.3 账 号:43010 30709 00002 6610
汇款事由:泰州韦标书费
4.1.3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3.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锦泰宾馆3楼会议中心6号会议室。
3.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3.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3.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3.3 未按照本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招标人名称:泰州海关(原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 泰州市药城大道78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
邮编:210003
联系人:韦盛 杭方琴
电 子 邮 件:180*****005@189.cn">180*****005@189.cn 189*****363@189.cn
招标人: 泰州海关(原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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