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监理)

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监理)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稻发改批【2017】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预算、债券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占55%,债券资金占30%,业主自筹占15%,招标人为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摇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2 本招标项目为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中央或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稻发改批【2017】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在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发包价

2.1建设地点:稻城县金珠镇、桑堆镇、傍河乡和色拉乡。

2.2工程内容及规模:根据金珠镇片区生活垃圾量预测结果及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等,确定金珠镇垃圾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建设内容处理垃圾30t/d,处理渗滤液进水100m3/d,建设垃圾填埋场新增库容一期9.57万m3,二期17.12万m3,总用地面积35757m2。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发包价为:54.031702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于面向注册登记在甘孜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标的项目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甘孜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面向注册登记在甘孜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标的项目适用)。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

3.4 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提出申请 。

4. 资格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请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8年10月24日 23时59分,登录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scgzzg.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FCA)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和报名渠道。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10时30分,地点为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招标人在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核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查验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证照不齐、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6.2 资格审查

6.2.1 资格审查地点: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6.2.2 在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专家抽取终端抽取3名评标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一楼门厅电子显示屏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7. 公开摇号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现场参加公开摇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一段

邮编: 627750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135*****616

传真: /

电子邮件:/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712室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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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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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监理)评标结果公示(流标)

项目及标段名称稻城县金珠镇垃圾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监理(监理)
项目业主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业主联系电话0836- *******
招标人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联系电话0836-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甘孜州康定县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开标时间******** - 10:30:00
公示期2018年11月02日 至 2018年11月06日投标最高限价(元)771881.45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周卫单位:/
姓名:汪明亮单位:/
姓名:夏思源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稻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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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垃圾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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