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展览馆空调系统施招标公告

城市规划展览馆空调系统施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档案馆及城市规划展览馆空调系统施工已由赣榆县发改委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一般房屋建筑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空调系统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赣榆县新城区;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工期122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档案馆及城市规划展览馆空调系统施工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安装工程二 级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档案馆及城市规划展览馆空调系统施工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0年5月7日17时以前送至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5月11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公章): 连云港市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连云港徳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6#龙河大厦A座509室

邮政编码: 222006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 胡士惠

E-mail:

日期: 2010 年 4 月 29 日

附加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包括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以上证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资格审查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5、按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和“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外省投标单位,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查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二年来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投标单位还须提供如下材料:

5.1、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5.2、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6、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6.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和苏清办(2008)13号文。未经解禁的单位及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

8、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法。

9、开标时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根据招标人要求,做现场陈述答辩。

10、除赣榆县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注: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的复印件。县纪委举报电话:********;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县招标办举报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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