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

校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






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平乐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平乐县教育局校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教育局校园维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GLZC2018-C2-15081-GZDH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平乐县;

2.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平乐县源头镇二小景观景施工程、绿化工程,建设工程,“五勤”文化校训石,四角亭,孔子广场,书香廊等;同安镇第二初级中学园林土建工程、绿化工程;改造工程,于校门口处、教学楼前破除原有混凝土面层(面积约350平方米),原教学楼周边、主干道路两边破除原有树池及花池(总长度约483米),拆除校门口部分围墙(长19.4米,高2.4米,厚0.3米);六角亭,勤书廊,筒瓦屋面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要求的内容)。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5.建设工期为:60天(历天);

6.竞标控制价总金额(人民币):

经财政评审本项目竞标控制价总金额为:人民币3696643.49元(其中:竞标报价¥2808546.27元,安全文明措施费¥59982.62,税前¥284509.26元,规费¥207546.85元,增值税¥336058.49元)。

经业主调整竞标报价限价为:2611948.0311元(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税前、规费、增值税),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不予评审。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或“绿化景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中级职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单位报名要求:

潜在投标人在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11-1公告发布之起至2018-11-8下午17:00分止 。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1、获取方式:2018-11-1公告发布之起至2018-11-8下午17:00分止,潜在投标人在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4楼)现场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场报名: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办理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专职投标人诚信卡、投标人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委托人(委托人办理时)和项目经理2018-7-至2018-9-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2018-7-至2018-9-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须装订成册, 报名材料一经递交,恕不退回。以上材料齐备并合格后方可购买投标文件。企业必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可信。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注: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

2、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250元,售后不退(不包含图纸费用)。

十、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元整(369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账户名称: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荔柳分理处

银行账号:342812010108006973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11-13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4楼)1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11-13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磋商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11-13上午10时30分,在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4楼)1号开标室开标。



十四、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乐县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平乐县黄埔路196号

联系人:黄工电话:0773-7893713

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61号七栋三单元802室

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773-8288118;传真:0773-828811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882157。

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1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建设 维修改造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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