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机要局应急通讯车库电动联动折叠门项目招标公告
中共天津市委机要局应急通讯车库电动联动折叠门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共天津市委机要局委托,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中共天津市委机要局应急通讯车库电动联动折叠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机要局应急通讯车库电动联动折叠门项目
2.项目编号:XLZB-2018-B-010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专用设备 | 电动联动折叠门1套 | 19 |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RMB190,0000元(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 )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部分启封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18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本项目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 11 月 2 日至2018年 11 月 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增1号新华园大厦3层)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3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 11 月 7 日 10:30 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增1号新华园大厦3层)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 11 月 7 日 10:30 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增1号新华园大厦3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朝利
2.联系电话:***-********185*****77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机要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137*****77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增1号新华园大厦3层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91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xlzbtj@1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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