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印刷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新华印刷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新华印刷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华印刷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新华印刷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93282㎡ 总建筑面积53311㎡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交验的全部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有资金和省市政府关于退城进区的优惠政策补偿金,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
2.3监理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07-2009年)有完成类似结构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07-2009年)有完成类似结构的工程业绩。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7日(星期日、法定节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大路535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报名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
报名联系人:张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邮编:130031
联系人:祁女士 电话:****-******** 传真:****-********
日 期: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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