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示范企业污染物减排实施效果评价招标公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示范企业污染物减排实施效果评价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减少POPs环境排放。
根据项目设计已在三个示范省(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的四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开展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技术的示范活动。为了解示范企业升级改造后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印刷电路板的破碎分选,废塑料制备塑木,废电机、压缩机拆解等深加工和废塑料造粒等处理处置过程中各个工段多溴二苯醚、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将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检测工作。同时项目将选择一家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污染物采样方案,根据检测数据的分析对比,结合已编制的评估方案,对四家示范企业执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示范技术的减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为项目示范技术活动的验收提供数据支持,并协助项目组完成相关技术推广。
一、工作目标
编制天津市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荆门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公司和武汉博旺兴源服务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升级改造后各个工段中多溴二苯醚、铅等污染物的采样方案,协助完成采样工作,结合检测数据,综合评价四家示范企业执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示范技术的减排效果,根据实施效果,形成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与深度资源化过程中POPs控制技术分析报告。
二、工作内容
该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结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示范评估方案,对项目下四家示范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调查,详细了解示范企业场地及周边情况,结合示范企业示范活动的技术路线与各企业处理技术示范评估方案,识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各环节中的高风险触发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可能污染区域,编制四家示范企业各工段的污染物采样方案,包括确定需要关注检测的污染物,采样点位、采样时间、采样频次等。各企业现场调研的次数不少于2次。
2)指导检测工作的完成
指导检测机构前往四家示范企业,完成现场采样等相关工作。
3)编制示范企业污染物减排效果的综合评价
整理并对比分析示范企业升级改造前后的环境检测数据,根据四家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示范评估方案,综合评估其示范活动POPs等污染物的减排效果,编制四家示范企业技术示范活动的实施效果综合评价报告。
4)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与深度资源化过程中POPs与PTS控制技术的分析报告
根据四家示范企业示范活动的实施效果,综合分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全过程中POPs和PTS排放和污染控制技术特点,参照国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工艺以及应用情况,考虑环境友好、技术可行、成本效益等要素,结合我国现有国情,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与深度资源化过程中POPs与PTS控制技术分析报告。
5)协助并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协助项目组完成对示范企业示范活动的验收工作,按时参加项目下的相关工作会议,按要求准备介绍材料,做会议发言;及时回复对外合作中心提出的相关疑问和修改建议。
三、预期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中文报告,纸质版壹 份,MS WORD电子版壹 份。
1)示范企业升级改造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各工段中污染物排放的采样方案(中文)(预计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提交);
2)示范企业技术示范活动实施效果综合评价报告。(中英文)(预计合同签署后九个月内提交);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与深度资源化过程中POPs与PTS控制技术分析报告(中英文)(预计合同签署后十个月内提交)。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相关技术;
3)具有较强的现场调研组织协调能力及丰富的调研经验;
4)从事5年以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研究,熟悉我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工作的优先。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团队核心成员由6人及以上组成(1名项目负责人,5名及以上其他研究成员),至少有2人具备环境工程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境工程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经验;
3)熟悉国内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相关技术或污染控制领域方面的研究经验者优先;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有POPs相关领域背景者优先。
五、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签署后10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
电 话:***-********
传 真:***-********
电 邮:gao.peng@mepfeco.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
2018年11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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