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第一标段(公白镇新聚河段公白砂场)、第二标段(彭寨镇水口河段赤石砂场)、第三...招标公告

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第一标段(公白镇新聚河段公白砂场)、第二标段(彭寨镇水口河段赤石砂场)、第三...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和平县人民政府及和平县水利局批准,和平县水利局对和平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和平县水利局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和平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

4、招标范围:

标段

砂场名称

范 围

长度约

(米)

年规划开采量(万m3)

备 注

一标

公白镇新聚河段公白砂场

左岸新聚村,右岸新聚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新聚村,砂场设置从打狗窝开始至卡口止。

350

3

二标

彭寨镇水口河段赤石砂场

左岸水口村,右岸水口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水口村,砂场设置从赤石坝尾开始至黄泥潭缺口止。

300

3

三标

东水镇云星河段云星砂场

左岸云星村,右岸新坪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云星村,砂场设置从云星大桥下游2000米开始至往下游500米止。

500

5

四标

东水镇新桥河段新桥砂场

右岸新桥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新桥村,砂场设置从东水大桥下游2000米开始至往下游300米止。

300

4

五标

彭寨镇兴隆河段九公滩砂场

左岸兴隆村,右岸兴隆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兴隆村,砂场设置从鱼潭江彭寨镇兴隆段与浰江交汇处往鱼潭江上游100米开始至往上游300米止。

300

3

六标

彭寨镇曲潭河段曲潭砂场

左岸土厘村,右岸马塘村,砂场作业工棚和堆放点在马塘村,砂场设置从曲潭抽水站开始至往上游300米止

300

3

二、开采作业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遵守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指令,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3、投标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的证照、证书后,依法进行开采。

4、要求投入采砂船主机功率(如有)和抽砂功率均不得超过200KW。

5、鉴于第四标段(东水镇新桥河段新桥砂场)在库区内,水深、江面阔,为了安全,采砂船舶证书必须齐全(包括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并在报名截止日有有效(仅限第四标段,开标后七天内,监管单位将组织人员对中标单位进行现场验船,时间另行通知。如船舶未按要求到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开采期限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经营或开采河砂(或河沙)业务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有不少于100万的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有效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之日止。

3、投标人有解决堆砂场地的用地证明(堆砂场地须在开采区河道管理区域范围内,每个堆场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且只能用于一个标段的投标)。

4、鉴于第四标段(东水镇新桥河段新桥砂场)在库区内,水深、江面阔,为了安全,采砂船舶证书必须齐全(包括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并在报名截止日有有效(仅限第四标段,开标后七天内,监管单位将组织人员对中标单位进行现场验船,时间另行通知。如船舶未按要求到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采砂船舶可为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无论自有或租赁,一艘船只能用于一个投标企业的投标,否则所有采用该船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为不合格。

5、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交纳所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投标报名资料及行为等弄虚作假者除外。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 户 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永祥路分理处

账号:****************3713

联系人:罗生联系电话:189*****576***-********

各标段应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标段

砂场名称

投标保证金(元)

一标

公白镇新聚河段公白砂场

24000

二标

彭寨镇水口河段赤石砂场

24000

三标

东水镇云星河段云星砂场

40000

四标

东水镇新桥河段新桥砂场

32000

五标

彭寨镇兴隆河段九公滩砂场

24000

六标

彭寨镇曲潭河段曲潭砂场

24000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存款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6、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承诺书。

7、解决堆砂场地的用地证明及堆砂场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采砂船舶证书复印件(包括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并在报名截止日有有效,采用租赁的还包括租赁合同。报名时提交的船舶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资料一致。(仅限第四标段)。

说明:①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在报名时核查。

五、投标人须知

1、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参加,自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选择标段进行报名,每个投标人只可以选择一个标段参加报名。

3、为了保证采砂作业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负责协调与当地关系,采砂、运输过程与村民发生纠纷、冲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对所参加报名标段的地理位置以及开采场地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在报名前同砂场所属地相关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就如何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进行协商,并在报名时提交解决可采区的堆砂场、运输道路、第三方权益纠纷等问题的承诺书。

4、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在《河道采砂许可证》发出后30天内进场开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每标段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不得低于3家,否则招标人将对该标段采砂经营权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到 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不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弃权。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十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叶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生联系电话:189*****57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河道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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