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二附中电子设备第二次询价公告
泰州市二附中电子设备第二次询价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受泰州市二附中委托,对电子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四、交货地点:按合同指明的地点,送货上门。 五、付款方式:供货后用户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90%,余款待正常使用无故障情况下两个月后付清。 六、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10年9月20日15:00——15:30。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海陵网公布中标结果。 七、报价地点:采购中心评标室(海陵区府前路3号)。 八、投标书的编制及递交:投标书一式一份,其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法人委托授权书; (3)按照报价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 (5)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注: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须为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投标书应密封加盖骑缝章,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联络员,联络员:韩女士。投标各项资料恕不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以银行进账单为证。 账户名称: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泰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3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本采购中心一周内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 ⑵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标书要求完全履约; ⑶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⑷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⑸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成交原则:共一个标段。 1、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中心备案),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视为废标。 十一、授予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0.4%的招标管理费,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备案。逾期则视为放弃中标结果,采购中心将按照中标排序指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发标单位:采购中心 地址:泰州市府前路3号,邮编:2253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先生 泰州市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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