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牵引车招标公告
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牵引车招标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1070A12N0471
项目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工程牵引车采购项目
日 期:2010年4月9日
1.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40吨牵引车
4台
40吨半挂车
4台
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且必须是制造商、制造商代表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且投标人名称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购标登记表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权转让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接受。
2) 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则只选择生产厂家为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前来参加,则仅接受其中有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的代理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3) 货物制造商近三年(2007年-2009年)同类型产品在国内有销售业绩。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0年4月9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内邮购者应将标书款及快递费用人民币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帐号: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招标代理机构凭邮购者传真的汇款单(请注明招标编号)用航空快递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当责任。
4.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以下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4月30日早上9:30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
电话:86 20 ******** 传真:86 20 ********
5.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且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或之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保证金的使用将按第二章第19条规定执行。
6.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者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电话: 86 20 ********
电话:(8620)********
传真: 86 20 ********
传真:(8620)********
联系人:黄伟俊、曾洁莹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龙穴岛南沙港务公司办公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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