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普顺镇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

项目业主 :普顺镇红岩村村民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码 : 普顺镇[2018]第15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顺镇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已由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普顺镇红岩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群众自筹 。经审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的承包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普顺镇红岩村。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普顺镇红岩村道路基础工程,(9组围子湾至10组大坟坝)总长度约2700米、宽4.5米,包括路面硬化(C25标号、硬化宽度4.5米×厚度0.2米等)达到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3项目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路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4.项目结算办法

4.1 综合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法人,请于2018年 11月1日起在《普顺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pusz.cqsdj.gov.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招标过程和事宜。

6.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报名时间:2018年11 月 8日14时:00分至2018年11月8日15时00分止(北京时间),并于报名时向建设单位缴纳500元招标文件资料费(资料费不退)。户名:垫江县财政局账号:****************754。(备注:普顺镇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报名费)

6.2报名地点:垫江县普顺镇政府大会场。

6.3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 8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4 开标地点:垫江县普顺镇政府大会场。

7.招标范围

7.1、参加招标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7.2、符合条件的按公告载明资格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一并纳入招标范围。

7.3、本项目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全额纳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普顺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地址: 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

2018年 11 月1日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普顺镇红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普顺镇红岩村

1.1.2

项目名称

普顺镇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

1.1.3

建设地点

普顺镇红岩村

1.1.4

建设规模

普顺镇红岩村公路硬化工程,(9组围子湾至10组大坟坝)总长度约2700米,成形路面宽4.5米.以工程实际验收量为准。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群众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1)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施工范围

路面硬化工程:水泥路面硬化厚20cm,强调C25。

1.3.1

工期

60日历天

1.3.2

质量要求

达到重庆市“四好农村路”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不良记录。

1.4.2

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及公路养护二类乙级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2.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同时须提供一份手持件开标现场供监督部门核验身份用。

注:投标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递交审查资料要求:

递交审查资料时,审查单位须核验随机抽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不参与后续比选。

1.4.3

信誉申明

(1)2016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6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16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2016年至今)无不良记录。(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1.5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t不接受

口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

踏勘现场

t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7

分包

t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8.1

报名(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 年 11月8日 14时 00 分至2018年11月8日15时 00 分止。

报名地点:垫江县普顺镇政府大会场

1.8.2

招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11月8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垫江县普顺镇政府大会场

1.9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70.00元(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要求精确到“元”小数点后两位。

1.10

签字盖章要求

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1.11.1

资格审查材料

1、资审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在资料封面页上注明“普顺镇红岩村村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2、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11.2

文件袋上写明

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11.3

竞标报价文件袋

应提交的“竞标报价文件袋”内须装入:《确认文书》、《竞标报价函》(按附件的规定格式)。

1.11.14

文件袋上写明

应在“竞标报价文件袋”文件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12

递交资格审查地点

垫江县普顺镇政府大会场

1.13

评标办法

低价中标法:(原则上参与比选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低于3家时流标)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的报价高低,最低价则为比选中标价。

1.14

中选结果通知书

比选结束后,业主在普顺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投诉后核发中选结果通知书。

1.15

合同签订

由中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

1.16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付费方式:银行转账。

①收款单位:垫江县财政局

②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账号:****************754

2.担保金额:工程总额的 10%。

3.提交时间:招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3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额的 2%。

5. 退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17

重新比选

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依次递补确定承包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则重新组织比选。

1.18

投诉处理

1.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0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

详见普顺镇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pusz.cqsdj.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银行转帐: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信息》。

(二)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整)。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其它情况,如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普顺镇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21

投诉电话

重庆市垫江县交通委员会:***-********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

附件:1、《确认文书》。

2、《投标报价函》。

3、《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确认文书

*************(发包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公开招标,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或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报 价 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进行竞标单价报价。本工程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重庆市“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投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善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4)我方承诺如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我公司愿意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0001.png">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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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竞争性比选活动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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