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两家余泥渣土处置企业的公告作者:佚名来源:本网发布时间:2018/11/1 查看:1
根据宜府办发【201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公开选择余泥渣土处置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择事项
县城区余泥渣土处置
二、选择处置企业家数
两家
三、选择方式
公开摇号
四、参加选择处置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凡有意申请从事余泥渣土处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机械设备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库容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余泥渣土消纳场”(消纳场面积为100亩或100亩以上)租赁协议或意向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消纳场不能在城市规划范围内。
(2)中标后,进出消纳场必须要有硬化道路,并设置有冲洗平台。
(3)消纳场使用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3.十辆(含十辆)以上手续齐全登记在申报公司名下的全新全密封新型环保后八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竞标的本公司名下拥有,提供机动车购置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登记在申报公司名下的两台200型以上挖机和两台大型铲车(必须是在参加竞标的本公司名下拥有,提供购置发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5.登记在申报公司名下的5吨以上洒水车一辆(必须是在竞标的本公司名下拥有,提供机动车购置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若申请人暂时提供不了上述3、4、5项的,也可以缴纳80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后全额购买机械设备等。若未中标者,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会无息全额退还。
五、报名时间
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7:00止(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018年 11月16日15时30分
七、其他有关要求如下
(1)根据2015年县城管局与宜丰县昇鑫余土调剂有限公司的有关协议,若宜丰县昇鑫余土调剂有限公司符合第四项的五个条件,则优先办理,不参与摇号。
(2)若只有一家公司报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摇号确定中标,两家及两家以上公司报名则通过摇号产生一家公司中标。
(3)申请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第四项要求的全部材料到代理机构登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宜丰县桂峰路279号)。报名材料经宜丰县城市管理局余土办经审查合格后发放余泥渣土处置申请表。
(4)第四项第(四)点3、4、5条审查不合格者需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指定保证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7:00前
账户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帐号:江西省宜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56*****800*******)
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人将被取消竞选资格。
(5)管理费每年15万元/家,保洁责任押金每年15万元/家。
(6)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7)中标者原则上须在2018年12月1日前配齐公告要求的机械设备,经申核符合要求后与宜丰县城管局签订为期五年的城区余泥渣土处置许可协议,并缴清第一年管理费及余土清运保洁责任押金,核发余泥渣土处置许可证。如不按时履行公告要求的将按10%的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8)余泥渣土的挖运指导价格,以县物价局定价为准。
(9)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公司,需在投标前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未中标5日内无息退还)至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八、联系方式:
宜丰县城市管理局:李先生
138*****080代理机构:戴先生
159*****888宜丰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