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石马民主村民新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大足区石马民主村民新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民新路道路工程已由大足发改投【2017】2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人民政府。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的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已进入大足区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民新路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石马镇民主村
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长约3.06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宽度为5米,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准。
2.4工期:120日历天。
3.发包范围
3.1发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发包标文件、图纸、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其他相关内容。
3.2发包价格
(1)发包人按大足财评(2017)460号报告结合招标人核定的价格为准,并按该资料的建设内容和价格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
(2)本项目发包价详见大足财评(2017)460号报告结合招标人核定的价格确定的发包价::*******.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肆仟贰佰元整)。
(3)工程建设施工承包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①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51号)公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②交通运输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部〔2011〕83号);《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2号)等系列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③大足财评(2017)460号报告确定的发包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实行发包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人工单价按渝交委【2008】31号通知规定的大足地区人工工日标准43.15元/工日执行;材料价格参照2017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大足区价格并结合市场价进行调整,实行发包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除重大设计变更按程序报批后准予调整的,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时不予调整,实行总价包干。
④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大足财评(2017)460号报告确定的发包价的的价格(单价)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保证金
(1)本工程发包要求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提交保证金:人民币:44000元(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2)各承包商在随机抽取的规定时间前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抽取保证金,保证金由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保证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保证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相应格式填写。
(3)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在承包商抽取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向发包人提供潜在承包商提交保证金的名单,潜在承包商提交保证金的名单上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保证金通过银行转帐退回到承包商银行基本账户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承包商的保证金,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承包合同(附电子版)交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5)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已进入大足区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企业。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4.3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
注:1.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承包商本单位人员。
注:1.须提供项目总工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在公司近六月(不含开标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体人选由发包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具体人选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承包商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外)均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核验。
4.4信誉现场查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有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和黑名单信息记录。
上述资料正本、副本各一份,按投标文件格式装订成册,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封装一袋,在缴纳抽取保证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料备查)。
特别提醒:发包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清除出大足区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5.发包日程安排
5.1本比选公告于2018年11月2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www.cqdzjyzx.cn)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2018年11 月9 日10时00 分至2018 年11 月 9 日 10时 30 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 日10 时30 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 潜在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保证金后,向发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用递交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资料,递交文件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代理机构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300元,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足区商务中心大楼东楼一层,具体见大厅显示屏)。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价的1.0‰一次性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
5.7招标代理费:本项目发包代理服务费为20000.00元,按照发包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6.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1 ①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汇款或银行保函。
②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
③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发包人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退还方式: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6.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存入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指定专户,比例为工程中标合同金额的2%。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向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或者投诉和异议已处理完毕,可按规定程序返还。
7.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缺陷责任期和工程款支付
8.1 缺陷责任期为工程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保修期为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3%。
8.2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款不支付预付款,按合同要求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上级补助资金到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付工程合同价款的50%;剩余工程款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工程保修期限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一年内付清。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相应金额的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期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9.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宣读发包人、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名单,介绍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3)由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心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金提交承包商的名单上进行签字(即确认:潜在承包商递交抽取保证金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条“合格的承包商”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抽签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后由发包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0.重新发包
(1)招标报名截止后,符合发包文件资格要求的报名的潜在备选承包商少于1家的,发包单位可决定延长报名时间或修改发包条件后重新发布发包公告。
(2)重新发包后报名的备选承包商仍然少于1家的,发包单位可在相应信息库的所有备选承包商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中标承包商。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人民政府 | 发包代理机构:重庆弘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 |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377号 |
联系人:邓先生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159*****358 | 联系电话:***-******** |
标签: 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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