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公安局“一村一警”交通工具购置项目鹿采购《2017》0624号
鹿邑县公安局“一村一警”交通工具购置项目鹿采购《2017》0624号
鹿邑县公安局“一村一警”交通工具购置项目
招 标 公告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鹿邑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鹿邑县公安局“一村一警”交通工具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鹿邑县公安局“一村一警”交通工具购置项目
1.2采购编号:鹿采购【2017】062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2预算金额:约666.82万元
2.3采购内容:警用电动巡逻车75辆,警用两轮电动车373辆
2.4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
2.5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供应商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5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3.6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7 供应商需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3.8供应商须通过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9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文件发售信息
4.1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于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8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供应商如有意愿报名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供应商因在公告期内未办理CA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其后果自行承担。)
4.2CA密钥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
4.3、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整,汇入账户和账号(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收款单位全称: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1*****092********;开户银行:工行周口鹿邑支行营业室,备注标书费,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鹿邑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文件。
4.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8日。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鹿邑县公安局
地址:鹿邑县
联 系 人:王新现
电话:158*****669
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
联 系 人:刘亚猛
电话:****-*******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
2017年07月11日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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