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医院机场椅、全院办公家具更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林州市人民医院机场椅、全院办公家具更新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关于林州市人民医院机场椅、全院办公家具更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一、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本项目与政府采购工程和工程建设无关,本次质疑人所提质疑,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错误的。

二、问:此项目招标文件P23二详细性评审表中的第三项企业综合实力(P24),其中荣誉信誉证明(17分1-10项),企业生产能力(5分),第四项产品情况P26(17分),以上要求证书、原件明显与实际采购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有明显为个别公司量身定制资质要求,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而且此部分分值所占比重达到39分,占总分的39%,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的。

答:本次采购的货物多用于生病患者,适用人群特殊;为保证采购的所有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综合实力、荣誉信誉证明、企业生产能力、产品情况,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考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54条关于货物项目分值的比重相关规定,不违背分值所占比重的要求。

三、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项详细性评审表中第5小项售后服务P27(10分),规定(1)投标人在采购人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点,每提供一个的2分,最多6分(以营业执照为准,法人为同一人的为有效售后服务点),此要求在同一项目所在地同时具备三个售后服务点不仅多余而且荒唐,纯属定制。

答:为确保本次采购的货物在后期出现问题时,能得到及时解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售服务点为越多越好,并不是要求供货商同时具备三个售后服务点。

林州市人民医院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家具 机场椅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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