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艺术馆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群众艺术馆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4】169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械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虹光街10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9044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2层,裙楼3层。
2.2 招标范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机械停车设备采购的供应、安装、维修保养、供应备件及停车库管理系统、标识导向系统和其他技术服务;
2.3 建设地点:石家庄虹光街10号
2.4 建设性质:新建
2.5 合同估算价:184.6万元
2.6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如果投标人不是设备制造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证明材料。
(3)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别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4)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需提供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别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需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别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3.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16日00:00至2018年10月23日00: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2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 系 人: 孙军 于飞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 编:050051
联 系 人:周纯、田旭
电 话:****-********
电子邮件:hongxin2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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