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招标公告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
招标编号:ZB-201848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
竞 争 性 比 选 文 件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18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的获取4
5、投标文件的递交5
6、联系方式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13
1.1 项目概况13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3
1.5 费用承担14
1.6 保密14
1.7 语言文字14
1.8 计量单位14
1.9 踏勘现场14
1.10 投标预备会14
1.11 分包14
1.12 偏离14
2、招标文件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5
3、投标文件15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5
3.2 投标报价16
3.3 投标有效期16
3.4 投标保证金16
3.5 资格审查资料16
3.6 备选投标方案16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
4、投标17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5、开标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7
5.2 开标程序17
6、评标18
6.1 评标委员会18
6.2 评标原则18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8
6.3 评标18
7、合同授予18
7.1 定标方式18
7.2 中标通知18
7.3 履约担保18
7.4 签订合同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
8.1 重新招标19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9
9、纪律和监督19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
9.5 投诉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评标办法前附表22
1、评标方法25
2、评审标准25
2.1 初步评审标准2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5
3、评标程序25
3.1 初步评审25
3.2 详细评审2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6
3.4 评标结果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
合同附件格式32
附件1:履约担保格式32
附件2:建设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34
建设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34
附件3:廉政合同38
廉政合同3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0
1、工程量清单说明40
2、投标报价说明4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方案)4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
一、投标函部分43
二、商务部分4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2
三、技术部分53
施工组织设计55
四、资格审查资料58
主要人员简历表63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
2.1.1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前池维修用钢结构楼梯工程,梯道呈斜直线,连接193平台与182平台,梯道净宽1m,斜梯道段总长14.765米,共两跨,端部为长1.5米悬挑平台,主梁采用两片H型不锈钢,H型不锈钢焊接于平台框架梁抱箍钢板。梯道梯踏步共40个,每阶宽250mm,高282mm,检修平台与悬挑平台相接,主梁采用两片H型不锈钢,在梁上焊接钢板开成桥面,平台宽1.5m,长度28.5m,材质要求详见施工图。
2.1.2本工程基础及框架梁已施工完毕,钢结构楼梯及平台位于地面以下负层,施工前需将通气孔盖板移除,以便吊装,等施工后再行恢复。
2.1.3该工程施工场地狭窄,可在工厂制作完成后采取分段吊装的方式完成本工程。
2.2招标范围: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制作及安装。
2.3本工程合同工期为4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须在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一个200万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5提供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网址http://www.cqdc.com.cn)。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1月6日9:30至10:00,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二楼会议室。
5.2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10:00(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
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152*****088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重庆厚德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 联系人:冉隆科 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水处理厂钢结构楼梯及平台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
1.1.6 | 工程规模 | 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前池维修用钢结构楼梯工程,梯道呈斜直线,连接193平台与182平台,梯道净宽1m,斜梯道段总长14.765米,共两跨,端部为长1.5米悬挑平台,主梁采用两片H型不锈钢,H型不锈钢焊接于平台框架梁抱箍钢板。梯道梯踏步共40个,每阶宽250mm,高282mm,检修平台与悬挑平台相接,主梁采用两片H型不锈钢,在梁上焊接钢板开成桥面,平台宽1.5m,长度28.5m。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为:自筹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计划工期 | 45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提供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不良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一个200万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养老保险(2018年1-8月、)、身份证的复印件。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2018年1-8月、)的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1 人。提供岗位证书、养老保险(2018年1-8月、)、身份证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不能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开标现场查询其未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投标的单位,招标人视为其对该项目的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答疑及补遗文件。 |
2.2.1 |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4日17:00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2.2 | 招标人答疑截至时间 | 2018年11月5日12:00时前;自行在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cqdc.com.cn)。 |
2.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6日10:00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答疑及补遗文件。 |
3.2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 2、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出的清单中所有内容不得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固定综合单价。 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不予调整。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977895.2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8998.7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9、工程计价: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投标人自身经济实力对报价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规费、税金及一般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 10、投标报价: 1)报价原则: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国家技术经济规范及标准、投标人根据所投合同段实际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及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其相关取费规定进行计价编制。 2)投标报价应包含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费用: A、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招标人作统一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给所有投标人。 B、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报价及电子文档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承诺书的报价为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作同比例调整。 C、投标人分别在上述综合单价范围内自由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D、保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进行修改或省略,否则为废标。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少报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办理完工结算时,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价款的单价内,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F、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标投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及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项工程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缺陷修复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保险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G、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H、本工程清掏出的垃圾外运参照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运距及处置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I、施工用水、用电等的接入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接入点后所有工程费用、使用及管理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措施费中。 J、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现场踏勘在最高限价以下自由报价,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含弃渣(垃圾)、自选渣(垃圾)场、自测运距及渣(垃圾)场处理的全部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五千元人民币 2、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在开标会现场递交,使用自制信封密封,密封处盖单位公章或粘贴封条。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递交金额、单位名称。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5款执行,所有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封面必须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一式两份,按投标人须知3.7.5执行),否则废标。 |
3.7.5 | 装订要求 |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商务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和光盘1份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4.1.2 | 投标文件袋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8 年月日10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分-10:0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二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88号二楼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5人 2、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金额的10% |
8.1 | 重新招标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
8.2 | 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渝招投协【2015】11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2%,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0.4 | 其它事项 |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网上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质疑的形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答疑。
1.10.3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答复各投标人,该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详见前附表。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主下载相关资料。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补遗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答疑、补遗区”发布,投标人自主下载相关资料。
2.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4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包括:光盘一张(投标文件所有部分的电子版excel、word格式),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文件袋。
投标报价电子文档采用Excel表格,包括定额的组价明细如:分部分项清单价格、措施项目清单价格、其他项目清单价格、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单价以及组价的各项定额和费率等。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纸质标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生成,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如无特殊情况,商务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不予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招标人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7.3.4 履约保函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函,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7.3.5 退还期限及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并当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返还后,再退还给承包人。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34条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4.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放弃承包权或因自身原因(如资金不保证,设备、机具、劳动力等资源不保证, 无法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等等)不施工或施工严重滞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1.4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5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5分 | ||||
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措施 | 5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3分 |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3分 | ||||
2.2.1 | 详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总报价:7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 ||
2.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总报价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1)/评标基准价P1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允许偏差范围 | 无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5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5分 | ||||
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措施 | 0~5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0~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0~3分 |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0~3分 | ||||
2.2.4 (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允许偏差率 | 无 | ||
投标总报价 | 70分 | ||||
3 | 评标程序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 3、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3.2.1 (1) | 投标报价得分(A) | 投标总报价得分 | 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2.1 (2) | 施工组织设计(B)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按2.2.4(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措施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 |||||
3.2.2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文件的投标承诺书中报价为准,当投标承诺书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达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达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承诺书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若投标单位未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视为其价格包含在其它项目中;
(5)若在评标时未予发现,在合同实施中仍将按上述办法进行修正。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发包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鸡冠石污水处理厂。
1.3 承包内容:。
第二条 合同工期及工程进度
2.1合同工期:45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工的,则另行通知)。
2.2 因乙方的原因工期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累计逾期达2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2.3工程进度
2.3.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采取合适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
2.3.2 由于乙方的原因,整个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过慢,不能满足预定的竣工期限时,甲方有权提请乙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要求,乙方无权因此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2.3.3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延期,甲方应向乙方延长相应工期。
2.3.4 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程无法施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3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4甲方有权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若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即视为违约,工程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第四条 安全生产
4.1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本合同价款已含劳动保护费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设备、工程安全事故,其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2 乙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妥善保管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器材,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不得对工程地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若施工区域内有电力线路必须到当地供电部门办理安全保护手续,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乙方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4 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乙方并承担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
4.5承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原则
5.1本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总价涵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
5.2结算原则
(1)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由中标人计量、招标人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相应的中标综合单价计算确定。综合单价中标后不作调整;结算总价款不作调增,最高不能超过本次招标中标人投标报价。(如有工程量增加,结算总价款均不作调增;如有工程量减少,结算总价款按实结算。)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6.1、工程量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6.2、工程质保期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扣除质量维修和相关赔偿费用后,质保金如有剩余,于15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任命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乙方任命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工地代表,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以相当资格人员完成替换。
第八条 甲方职责
8.1 在开工前甲方按合同要求,给乙方指定现场施工范围。
8.2 及时传达上级单位的有关指令、要求。
8.3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乙方职责
9.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水电源,安装计量表头后使用,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现场水电管线布置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乙方自理。
9.2 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9.4 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但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免除乙方承担施工的责任。
9.5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9.7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9.8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9.9 乙方有责任根据交底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施工图和文件的遗漏或不一致之处,否则乙方应对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负责。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支出,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9.10 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违反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按甲方损失金额的120%赔偿(其中不包含3.4款中工程质量违约金)。
9.11 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9.12乙方对施工区域及出渣线路的沿途必须采取降低扬尘的措施和夜间施工的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1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施工垃圾(含施工临时住宅区及周边施工环境)清理,逾期,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
9.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叁套,电子资料壹份。
第十条 工程变更及增减工程造价
10.1 变更及新增项目的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款不作调增,最高不能超过本次招标中标人投标报价。(如有工程量增加,结算总价款均不作调增;如有工程量减少,结算总价款按实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执行建设工程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11.2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验收要求,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重新验收。
11.3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4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11.5 保修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到大管径排水管道应急抢险关键技术装备研究结束后。
11.6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维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书后3天内派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响应不及时,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等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3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2018年月日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同招标范围
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甲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此费用已计入承包人投标总价中)。
2、乙方职责
(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应急预案;按双方确认的风险评估报告,制订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将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安全管理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按风险评估出的具体风险制订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另外措施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项目的施工安全保障计划:安全人员安排、安全保障计划措施。
②安装施工的安全控制范围:安全组织管理、现场施工管理、行为控制、安全技术管理。
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⑤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交底、现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⑥安装施工的安全控制原则: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安全管理的六项基本原则。
⑦项目管理制订的安全制度:项目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平面图中考虑的安全防火防爆等措施(现场防火与保安和防盗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火灾或爆炸预案)、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教育。
⑧临时用电安全。
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⑩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了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将本工程的安全要点向施工作业人员安排、落实到位,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甲方派人员对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定期书面报告双方项目部,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双方公司安全部门。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现场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各项程序,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达到安全要求,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除继续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外,并罚款5000元以下。
(6)、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安全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能恢复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7)、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8)、乙方必须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配备足够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在作业的每个操作过程中的每个操作者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督促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禁止用竹木搭设)、吊装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网、绳、带、帽、鞋、护目镜以及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保障完好无损和保证安全可靠性,并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移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9)、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重庆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通知甲方,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书面报甲方。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沙袋)等,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氧气瓶、乙炔瓶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11)、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乙方临时线路必须是橡导电缆并按规定架设,移动灯具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等级。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所有施工机具、移动工具必须完好无损和符合规范要求。
(12)、乙方应当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查看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设施安全(此费用已计入投标总价中)。
(13)、乙方禁止安排与作业禁忌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等)作业。作业前,乙方应向作业人员详细介绍该工程及现场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保障预案及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医保用品及其它外伤和急救药品、医疗器械。
(14)、乙方使用挖掘机等施工土方与桩工机械,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相应的规范作业。挖掘作业时,乙方挖掘机必须由甲方指定地方开挖土石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擅自开挖,必要时,乙方必须对地下设施进行保护,保护材料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驾驶员、起重设备操作工必须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政府指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GB606775-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规定。
(15)、在进入密闭空间或类似管道、阀门井作业时,在进入管道内焊接时,考虑管道内有一定余氯量和管道内缺氧,应配备通风设备;长时间焊割作业焊工轮换作业,并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在阀门井内或密闭空间、管道内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和可靠的逃生措施,以及防止人员中毒、窒息、爆炸和发生事故、环境污染引起第三方损失等措施。工程涉及到基坑施工,必须确保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等达到安全技术规范。
(16)、雨天作业,乙方应做好用电、施工环境等设施的防水措施,做好防滑、防跌倒,基坑施工防坍塌、滑坡措施,施工区域的排水,对周边环境影响。
(17)、乙方作业涉及道路或人行道,在道路施工的前端和末梢以及沿途,乙方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提醒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涉及公共道路时通知政府部门协助交通管制。夜间作业必须安装适合夜间标志和设施,配备足够的夜间照明,所有作业人员穿戴符合夜间施工的反光服。
(1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本公司对此安全协议在以下两项对乙方有严格要求,希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1) 乙方根据此合同要求必须配备以下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设施:
常规PPE:安全帽、统一的工作牌。
根据此项合同工作内容还应该配置以下PPE 设施:安全带 、 安全绳 、 安全网 。
2)乙方将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对此项合同工作内容进行风险评估,由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根据甲方的《风险评估表》程序文件实施评估工作,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范围以下,对剩余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安全、防火工作以及安全巡视、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甲方指派同志为专职安全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甲方、乙方、第三方损失和伤亡等由乙方负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
7、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发包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人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人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工程附件,与工程厂区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价中。
2.4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开标时须手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附件中规定的投标价编制使用表格格式编制。
三、技术部分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 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业绩
(五)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姓 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注:附人员证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所有人员的有关证明和除身份证和学历证外证件的原件,以备核验。
注: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合同价格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承担的工作 |
工程质量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项目描述 |
备注 |
注:应附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审计结算等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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