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医疗中心治疗车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医疗中心治疗车等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182037) 3、预算编号:02-18-********,02-18-********,02-18-********,02-18-********,02-18-********,02-18-********,02-18-********,02-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医疗中心治疗车 63辆 设备预算170100元;新医疗中心输液治疗车 50辆 设备预算170000元;新医疗中心晨间护理车等 1批 设备预算161000元;新医疗中心病历夹车 45辆 设备预算183100元;新医疗中心移动式护理工作站 20套 设备预算190000元;新医疗中心抢救车 20辆 设备预算196000元;新医疗中心发药车 18辆 设备预算173200元;新医疗中心多功能麻醉车 12辆 设备预算192000元; 5、交付地址:买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11-02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09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02 16:30:00至2018-11-09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3.2 合格的供应商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确认及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400元人民币。(1)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松投标”,完成信息注册,即可购买招标文件。(2)携带下列资料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1)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1-2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1-23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3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3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 投标人需在网上投标同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3.2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3 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属性:货物类。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第2包为*******元。3、本项目第2包仅接受国产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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