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铁公水港口一期工程SG01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长兴铁公水港口一期工程SG01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一期工程SG0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一期工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湖交许【2018】34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SG0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xztb.gov.cn)和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期征地面积146.2亩,新建4个5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设计),包括 2 个多用途泊位、2 个件杂货泊位,设计通过能力 131 万吨/年。港区后方陆域建设相应的堆场、仓库、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和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设施。堆场面积约3.37万m2 。工程紧靠长湖申线支线航段(其中湖州段全部按三级航道建设标准,通航1000吨级建设标准)。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预算8656.8157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即SG01标段。 SG0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长兴铁公水港口项目一期工程的水工建筑物、后方陆域形成、疏浚工程、道路堆场、港外规划道路、机修车间、1#变电所、2#变电所、门卫、围墙、供电照明、监控工程(信息化系统不计)、给水排水、消防工程、绿化、标志标线标牌、出入口。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计划工期:15个月【要求主体工程(水工建筑、后方陆域形成、道路堆场)在10个月内完工并具备试生产条件】,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水工建筑缺陷责任期12个月,疏浚无缺陷责任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投标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该标段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一次性打入该帐号。 本项目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非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投标人应当在该标段招标公告页面点击“非会员网上注册”进行一次投标有效的临时注册,凭“注册凭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生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该标段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一次性打入该帐号。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4楼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综合物流园区商务楼12楼1236室 联系人:方冰 电 话:139*****526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邮 编:310030 联系人:许东、陶安 电 话:0571- ********、135*****870、133*****025 传 真:****-******** 邮 箱:********0@qq.com 传 真:****-******** 2018年11月2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自2013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2013年7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若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备注: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在评标时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件。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在评标时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件。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d. 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4、“在建项目”的地域和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投资项目。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或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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