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医院家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天津市北辰医院家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函

项目编号:BH-BCYY*******

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市北辰医院委托,现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医院家具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总预算(元)

1

电脑桌

21

99500

2

急诊前台

1

3

实验台

1

4

上玻下铁文件柜

2

5

三门更衣柜

28

6

六门更衣柜

3

7

十二门柜

1

8

玻璃门文件柜

2

9

主任柜

3

10

双锁木柜

3

11

转椅

46

12

方凳

7

13

货架

1

14

陪护椅

20

15

陪护椅坐垫

34

16

单人床垫

132

1、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备注

1

电脑桌

1200*600*750mm

钢制

2

急诊前台

3.5米

板式木制

3

实验台

1.6米(含2套水盆、龙头)

钢制

4

上玻下铁文件柜

900*400*1850mm

钢制

5

三门更衣柜

900*500*1850mm

钢制

6

六门更衣柜

900*500*1850mm

钢制

7

十二门柜

900*400*1850mm

钢制

8

玻璃门文件柜

900*400*1850mm

钢制

9

主任柜

1250*500*1850mm

钢制

10

双锁木柜

420*450*620mm

板式木制

11

转椅

标准

网布座面

12

方凳

标准

钢制,布面

13

货架

5000*500*2000mm

钢制

14

陪护椅

可折叠

钢制,皮革座面

15

陪护椅坐垫

标准

皮革

16

单人床垫

900*1900mm

棕垫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 时间要求

(一)报名参加询价事宜的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5日9:30至2018年11月7日16:30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2000元(以网银形式公对公提交),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有效的保证金提交,以2018年11月12日16:00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支票退票,或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年11月13日13:30在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评标室递交1正3副密封的报价文件(含本询价函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等材料)。

三、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件原件的复印件;

(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天津市北辰医院。

3.保修期:货到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货物在货到验收完成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成交商应无条件更换。

2.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六、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并分别填列单价、数量和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的购买、安装、验收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所投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含税,税种指增值税)。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的报价中需列明本项目的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xxx。该价格为投标人履行所有义务的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材料及服务的价格和费用、货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及货物的包装费,及以上所有费用所应缴纳的增值税等。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向天津市北辰医院开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适用于贵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需要与我院进行提前确认,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发票递送至我院指定人员。如未存在其他争议或未结事项,我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成功后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3.若因成交供应商的缘故导致我院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成功进行认证抵扣,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

(4)因成交供应商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对我院造成的全部损失。

4.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完毕一个月内付全款

(3)如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供方对该货物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的时间则相应顺延。

八、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整(人民币贰仟元整)。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2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ohuizhaobiao@126.com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0586

(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十二、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名称:天津市北辰医院

(二)采购方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医道7号

(三)采购人及联系方式:李科长156*****8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院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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