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南宁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购人: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 ********4#%E7%9B%AE%20%E5%BD%95%7Coutline">目 录********4#%E7%9B%AE%20%E5%BD%95%7Coutline">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18]NCCJW101048/4615),现就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南宁政府采购网。 3.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本项目的信息公告处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磋商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报名要求:供应商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磋商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 磋商保证金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竞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的本项目公告页面。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如磋商文件中约定使用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以保函为准)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磋商保证金咨询电话:****-******* 磋商保证金的退付咨询电话: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招标科(联系方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本项目成交公告中查询)。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12月日0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18年12月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五象新区第二实验小学,联系人:羿少校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吴迎芳,联系电话:****-*******,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依据,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30分。(评审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应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定档后在档内各自打分,并要求对畸高畸低的分数做出说明。)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3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响应报价×(1-6%);(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响应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响应报价×(1-2%);(以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响应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响应报价; (4)价格分计算公式: 供应商最低报价金额 某********.gif" align="LEFT" hspace="12">供应商价格分 =×30 某供应商报价金额 2、技术分………………………………………………………………………………45分 (1)治安及公共秩序维持方案(6分) 一档: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0.1~2.0分 二档:方案较为完善,较为合理2.1~4.0分 三档: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4.1~6.0分 (2)卫生保洁方案(6分) 一档: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0.1~2.0分 二档:方案较为完善,较为合理2.1~4.0分 三档: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4.1~6.0分 (3)承诺方案(6分) 一档: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0.1~2.0分 二档:方案较为完善,较为合理2.1~4.0分 三档: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4.1~6.0分 (4)其他服务方案(6分) 管理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迎检、节日庆典布置方案等服务方案 一档: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0.1~2.0分 二档:方案较为完善,较为合理2.1~4.0分 三档: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4.1~6.0分 (5)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6分) 一档: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0.1~2.0分 二档:方案较为完善,较为合理2.1~4.0分 三档:方案完善、科学合理、操作性强4.1~6.0分 (6)人员、物资配置及管理方案(15分) 一档: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物质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管理方案一般0.1-5.0分 二档: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物质配备较合理,管理方案合理5.1-10.0分 三档: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物质配备具备可操作性、管理方案优秀。拟配备监控岗专职人员至少有2人(女性)同时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住建系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 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培训合格证;秩序维护主管持有退伍军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本标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 10.1-15.0分。 3、商务分………………………………………………………………………………25分 (1)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2015年以来承接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称号的得3分,满分3分 (4)投标人2015年以来承接的同类物业项目的业绩分(同类物业项目是指校园物业管理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2分,满分6分; (5)投标人的注册品牌获得品牌奖项的,每有一项得3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总得分=1+2+3 (四)成交标准:磋商小组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对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报名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2.2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竞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在签订《南宁市政府采购采购合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 3.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疑问和质疑 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明确的请求;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6)附件材料:网上报名成功页面;缴纳磋商保证金银行凭证或提供磋商保证金保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连续三个月在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竞标无效。 8.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准备首次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响应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9.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供应商需编制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供应商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报价文件,包括: (1)响应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响应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响应报价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 响应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 10.1.2技术文件,包括: (1)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 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项目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供货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其它:针对所竞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服务(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 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第(2)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 10.1.3商务文件,包括: (1)供应商资格文件: ①信用声明函。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②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和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10)其它:供应商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供应商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同类货物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竞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响应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 10.2供应商应按上述顺序将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响应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响应报价 11.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可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 11.3竞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竞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不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竞标有效期 1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竞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13.2.1磋商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模式进行管理,不同项目各标段对应不同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潜在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号使用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13.2.2磋商保证金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按13.2.1要求进行操作,否则竞标会被拒绝。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仅限当次竞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13.2.3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磋商保证金提交情况。(如磋商文件中约定使用保函作为磋商保证金的,以保函为准) 13.2.4磋商保证金保函约定 (1)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如保函不是从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从其基本帐户转帐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注明对应的保函编号,并在编号处加盖银行印章予以确认)。 (2)磋商保证金采取保函形式的,提交流程和核验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 非电子流程项目:在相关项目(标段)竞标时间截止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竞标无效。 (3)供应商所提交的保函其有效期不能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且仅限于当次竞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竞标人分别报名的,竞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函。 (4)保函的退还方式。 1)非成交人的保函退还。在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非中标人,非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保函退还。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5)供应商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担保机构承担竞标人违约赔付责任;响应人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6)采用保函之外的支付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等)缴纳竞标保证金的,扔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5〕4号)的规定执行,即在相关项目(标段)竞标截止时,在开标现场公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磋商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竞标无效。 1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本章第13.5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将无息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的账号。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市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 1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竞标的; (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3)成交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 磋商响应 14.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加盖单位公章。 15.响应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递交 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五 评审与磋商 16.截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评审与磋商 17.1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与磋商活动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7.4评审程序: 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会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磋商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磋商小组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17.4.3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拆封前对响应文件做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 17.4.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4.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4.4.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7.4.5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6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确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7磋商。 (1)磋商小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到达评审会场参加磋商或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视为放弃竞标。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标注★号的条款除外)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蹉商响应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封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至磋商小组,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单独封装递交至磋商小组。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替代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磋商小组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响应报价。最后报价在磋商小组完成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评审后才能拆封。 17.4.8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无效。 17.4.9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17.4.10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和评分、评审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17.5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8.响应文件的修正 18.1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响应函内容与响应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且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9.拒绝接收 19.1供应商未按本章第1.7项报名要求报名的。 19.2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9.3供应商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竞标样品。 20.无效响应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4)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响应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 (6)供应商未能按本章第13.1、13.2项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8)竞标人出现本章第17.4.4项所述的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9)供应商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10)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的; (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磋商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 (13)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供应商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废标 21.1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供应商家数计算规则: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按第三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成交通知书 23.1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响应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退回 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4.2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 25.4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5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成交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6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7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有本章第13.5项第(3)-(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9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5.10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6.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26.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6.3履约保证金自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退付申请,采购单位在核对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26.4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账户汇到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七 其他事项 27.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磋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包含按供应商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元)的竞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竞标函,并承诺在“供应商须知”第12.1项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第六章《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如我方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须知”第13.5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0、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竞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月日 响应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供应商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竞标服务的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响应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响应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磋商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6、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信用声明函(格式) 致: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址。 我___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采购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供应商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合同类别:服务竞争性磋商 合同编号:NNZC2017- 支付申请号: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目 录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 (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请提供) 4、响应函 5、响应报价表 6、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磋商响应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后报价 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根据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响应,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中标内容 1.1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响应报价表 1.2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响应报价表 1.3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2.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详见最终报价) 3.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或服务期): 3.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或服务地点): 3.3乙方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履约保证金 4.1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产权 5.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技术资料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验收 7.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合同款支付 8.1付款方式: 8.2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8.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9.售后服务要求 9.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2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9.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9.4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诉讼 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响应函 (5)响应报价表 (6)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磋商响应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合同电子版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备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附件:(A) 五象二小物业服务采购.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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