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项目谈判公告
中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项目谈判公告
中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项目谈判公告
受中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中阳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中政采【2018】015
二、招标内容:(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法官工作平台 | 套 | 1 | |
2 | 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平台 | 套 | 1 | |
3 | 法律文书智能编写系统 | 套 | 1 | |
4 | 制式文书智能生成系统 | 套 | 1 | |
5 | 后台批量签章系统 | 套 | 1 | |
6 | 签章制章 | 套 | 1 | |
7 | 扫描终端 | 台 | 12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交货地点:中阳县人民法院
预算金额:875600元
服务:质保期限一年,并提供详细质保及售后方案以及延保方案、培训方案等
附: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负责对本项目的运输、安装、培训、调试,并确保运行期间的正常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提供中阳县人民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原厂商提供的接口开放协议原件,证明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本次项目系统与现有审判系统对接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1、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非法定代表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所采购项目)、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3、开户许可证;
4、提供中阳县人民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原厂商提供的接口开放协议原件,证明投标人有能力完成本次项目系统与现有审判系统对接工作;
5、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申明。
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谈判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中阳县县委集中办公区四号楼五层采购中心会议室。
3、未进行领取登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给予无效响应处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9点整
谈判地点: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方式:138*****396
集采机构: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传真:****-*******
中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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