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华炼焦部佳木斯电机网上招标公告

庆华炼焦部佳木斯电机网上招标公告




包钢庆华炼焦部佳木斯电机采购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包钢庆华炼焦部佳木斯电机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包钢庆华炼焦部佳木斯电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D-QH-1811-Y08-B-005

三、评估内容及限价

1、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承兑价

1

佳木斯电机(电机轴承为进口SKF)

YPT500-4 630KW 10KV IP54

1

17.11

2

佳木斯电机(电机轴承为进口SKF)

YPT560-6 900KW 10KV IP54

1

25.29

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承兑价总计:

42.4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总价:424000元(不含税),供应商不得超过此限价金额进行报价。

3、交货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后90天。

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付40%进度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付55%,质保5%一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与报价单一并上传);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五、询价方式及组织安排

(一)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采用网上询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二)询价组织安排

1.供应商注册为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会员(网址:http://www.nmcqjy.com),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并上传报价单。至报名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则重新组织采购。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7日

2.网上询价:至报名截止日,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名,交纳报价保证金并报价,且供应商提交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则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名,交纳报价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则组织网上询价,按照出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供应商。

3.本次网上询价按照总价进行网上询价。

4.网上询价为反向竞价,一次性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网上询价的时长为:30(分钟),起始价为:424000(元)(不含税)。

(三)网上询价时间安排

限时网上询价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10:00—10:30

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六、保证金:

(一)报价保证金支付要求

1.报价保证金金额:4000人民币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2018年11月8日上午9点;

如果未按照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其保证金无效。进入网上询价程序后,报价保证金转为网上询价保证金;

2. 供应商的保证金应从本公司基本账户采用电汇形式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3.未按要求缴纳报价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

(二)接受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网上报名成功以后,系统会随机弹出接受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按此信息缴纳保证金。

(三)保证金退还与处置

1.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自动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2.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全部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全额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不具备报价条件仍参与报价,或恶意竞价、扰乱竞价秩序,或按其所报最终报价无法按公告要求供货的;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未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在30日内未按公告要求签订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

(3)供应商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约情况的。


八、采购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1/3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将成交服务费汇至必得公司成交服务费账户,并到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301房间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服务费汇至如下账户: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979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桥支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晓军

联系电话:****-*******

采购组织方: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

网上询价(竞价)操作指南详见必得公司网址(http://www.baotoubide.com/)右下部分“常见问题”模块中进行下载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1、合同模板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BQCG

乙方: 签订地点: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备件一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见附件1)。

第二条 交货时间: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交货期应甲乙双方确认后算起。

第三条 质量标准:执行JB/T2982-1994标准。

第四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12个月。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包装运输,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乙方标准供应。

第七条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指定现场。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甲方指定现场按乙方提供发货清单进行品名、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第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原厂配件,如发现提供配件不符合要求,甲方可以提出退货或经济赔偿。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发票以及相关结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单据等)后,方可在甲方办理结算,结算后由甲方支付货款。按资金计划季度付款。10%质保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支付;全部货款按甲方资金计划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自然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开具并提供全额发票是乙方的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发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需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发票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质量、交货期限等争议,不影响乙方开具并提供全额发票义务的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本合同复印件同样有效。

名称: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拉特前旗支行

账号:05-4421 0104 0016 125

税号:9115 0823 0701 1785 3R

邮政编码: 014400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2、报价单

报价单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报价(元)

投保报价总价(元)

电机品牌

佳木斯电机(电机轴承为进口SKF)

YPT500-4 630KW 10KV IP54

1台

佳木斯电机(电机轴承为进口SKF)

YPT560-6 900KW 10KV IP54

1台

供应商名称

联系电话


标签: 电机 佳木斯 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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