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拓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一二八纪念东路下穿张庙车站立交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一二八纪念东路下穿张庙车站立交工程专项规划编制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3-18-z938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二八纪念东路下穿张庙车站立交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西起江杨南路,东至新二路 6、交付日期:2019年1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5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1-0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0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须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8-11-03 至2018-11-12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注:以上资料上传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至上海市宝山区泗东路33号909室进行现场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1-1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1-16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泗东路33号7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泗东路33号7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各投标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并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2日止。2、本项目的标书费:6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采取现场支付方式。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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