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离子色谱仪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离子色谱仪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采购计划,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拟就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离子色谱仪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MDCG-2018-48
2、项目名称: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离子色谱仪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项目资金:38.8万(超过此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4、服务地点:湖北省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采购内容及规模:离子色谱仪检验设备1套。
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7、质量要求:满足业主要求,质保期≧1年。
二、采购需求
离子色谱仪检验设备1套。(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仪器仪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复印件或网上查询的下载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下述专户:
收款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
开户行: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并请注明“HBMDCG-2018-4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保人必须提供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所有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从其企业基本帐户向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分公司汇入投标保证金,并办妥所有财务手续。不得以个人名义或现金提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人。
注 :未中标的响应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如无质疑或投诉,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需按照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要求,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2.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3.“信用中国”查询件,购买本招标文件,复印件留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枫林大厦5楼)。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向主任联系电话:138*****712
胡科长 130*****691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政民 联系电话:135*****045
松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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