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集电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35kV集电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华能吉林通榆风电特许权项目(一期100MW)35kV集电线路施工项目
建设地点 白城市通榆县同发畜牧场和团结乡境内
建设规模 新建35千伏送电线路(6回)总长86.5 km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
承包方式 除由业主采购供应部分主材外,其余一次性全包
质量标准 达标投产
合同名称 华能吉林通榆风电特许权项目(一期100MW)35kV集电线路施工合同
工期要求 2006年8月25日~11月15日B线、C线、G线、H线投运,2007年5月1日~9月30日其余线路分时段投运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华能新能源公司投入的工程项目资本金(10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架设施工220kV线路完成500公里以上施工单位。
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标前会 不开标前会,投标人的提问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答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5份副本
招标文件发售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603室)
每套标书售价:3000元人民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点: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投标截至时间:2006年8月26日10:00点
一、总则
1.招标组织
1.1 招标人
名称: 华能新能源环保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0、11层
邮编: 100036
联系人:丁坤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号:****************668
1.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10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李长缨、张涛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091001
2.工程说明
2.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9 项所述。
2.2招标范围
2.2.1 本工程集电线路由北区风电场6条35kV单回路、南区风电场1条35kV单回路,以及南北区风电场相连接并汇集到220kV升压站的三条35kV主线路组成。三条主线路中有2条双回路,1条单回路。这三条主线路在通过该地区的局部个别地段时,由于障碍物限制如树木等原因,有两处出现线路——电缆——线路的情况。其详细位置见线路平面布置图及杆塔明细表。
2.2.2 本次招标包括风电场内各条35kV架空线路及三条主线路中的35kV直埋电缆的施工,各风力发电机箱式变电站至35kV架空线路的电缆施工及连接。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试验。
2.2.3对本工程线路走廊内涉及的建设场地和通道占用测量、障碍物清理费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占地土地补偿费用、清苗和树木赔偿费用由业主补偿。
2.2.4工地工区设点、材料站布置等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并对其确定负责。
2.2.5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就将承担本标段整个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全部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
2.2.6招标范围内的电缆、OPGW光缆、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附套由业主采购,其余所有塔材、导线、地线、附件及全部线路架设中的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己采购。采购的产品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报业主认为的产品。未经业主同意采购的产品,业主将不予报量。
2.2.767台箱变内部电气设备现场调试和试验,集控站内的厂用电设备(1台35kV干式变压器、1台10kV干式变压器、1台35kV开关柜、1台10kV开关柜、5台380VGCS开关柜、2台380V配电箱、1套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2.2.867台风机至箱变低压侧的电缆安装和试验。
2.2.9线路的铁塔四角喷涂上线路编号及警示标识“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以上风电场220kV变电站35kV断路器进线端接头处起,到风机塔筒底部的电缆接头处整个风电场内集电线路新建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所有工程总承包(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所有材料、设备的验货、保管、运输,税收、费用及线路路径上征地、伐树所有手续的办理事项。
2.3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
2.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3年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3.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11项。
4.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3本标工程不接受联营体投标,征得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建筑部分转包、分包。
5. 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5.1踏勘现场
见前附表第14项。
5.2标前会
见前附表第15项。
5.3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时间、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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