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市区大渡河路257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159*****79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垦利区胜兴路与景苑路交汇处乐安金融大厦七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DYETDZZC2018-17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 算金额 |
一个包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AI大数据支撑环境建设项目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拥有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员; 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5.9528万元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1月5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9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辰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区胜兴路与景苑路交汇处乐安金融大厦七楼);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者不接受其报名。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现场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注册成功。
4.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8日13时30分至2018年11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的采购政策。
附件: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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