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场馆10KV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育场馆10KV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二期体育场馆10KV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工业大学
二、项目名称: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二期体育场馆10KV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
四、项目规模 :电缆敷设长度约2*1KM,预计发包价约150万元人民币。
五、招标内容:
1. 招标图纸范围内的高压机电设备安装(需要的高、低压电柜、直流屏和变压器由甲方提供至工地现场)、室内外电缆敷设以及定期维护工作,对招标图纸范围内与供配电系统施工相关的各专业施工提供指导, 办理本项目供配电工程的相关报批及施工报建手续,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工程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直至最终通过验收。
2.工期要求: 通知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安装
六、资金来源:校区建设资金
七、报名时间:2006年 8月22日和 8 月 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八、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左先生联系电话:********
九、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与本工程类别相应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要求符合建设部[2001]87号令以及建建[2001]82号文的规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为相应等级且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项目经理等三类人员具有培训考核合格证);
3.须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企业需有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5.企业2003年6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同类工程是指具有本公告“九、2”要求的企业承接范围内的电力工程。(需递交提供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2003年6月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是指具有本公告“九、2” 要求的企业承接范围内的电力工程。(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8.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论仲裁和诉讼,而被政府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内;
9.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内。
10.没有发生被政府相关部门公布停止投标资格的安全质量事故,且仍在处罚期内。
11.本项目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提交资料
1.目录。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5.原件核查确认表。
6.《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每页均需盖公章,资审文件需递交一正一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并应附有资质、人员、业绩、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文件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资审委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一、本工程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若干解释》(穗建筑[2005]305号)的规定执行。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随机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申请人必需依照摇珠会议通知的要求须准时出席,不参加、逾期报到或不按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放弃投标。)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12名(≥5名,≤12名)时,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
3、若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少于5家时,则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十三、招标代理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资料密封袋);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四、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
十五、本工程将依照穗建筑[2003]103号文规定设置投标限价,并在开标前24小时予以公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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