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商务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商务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 |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05日08:56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8年11月05日08:30至2018年11月08日17:30 | ||
预算金额 | ¥172.2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政府2楼205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受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 的委托,拟对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2-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22,500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用户基本需求
1.1项目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项目
1.2采购人名称: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
1.3.项目整体服务要求和服务内容
1.3.1项目概况
东莞市麻涌镇地块,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佛莞TOD麻涌站占地面积约为827.6亩(地块一:464.5亩;地块二:大步商住253.9亩,地块三:大步109.2亩)。
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明确提出“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中规定:拟流转出让用途拟变为商业和居住等敏感用地用途,“对于符合‘疑似污染地块适用范围(试行)’的地块,主动协调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符合‘从业单位资质建议(试行)’的第三方提前介入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根据以上文件要求,采购单位需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地块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地块一:464.5亩;地块二:大步商住253.9亩,地块三:大步109.2亩)。本项目的工作内容为场地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污染情况开展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评估场地原有鱼塘、河道及现状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未来规划用地人群人体健康的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下一阶段调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具体方案如下表。
采购人项目需求会因政策或地块调整等其他原因减少或增加场地环境调查服务的面积或数量,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工作量与紧迫性。
1.3.2中标数量:1家
1.3.3报价说明:按采购人项目需求包干(本项目以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为目的,采购文件列明的项目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投标时须按采购人项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所列清单,未及考虑项目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于投标报价中。服务报酬结算需要经第三方评审确认,服务过程实际完成量以中标人及项目管理方确认完成量为依据)。
1.3.4服务期:三个地块服务期为5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场地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为止。项目现场满足施工条件须经双方以函件形式确认。
1.3.5服务内容:为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项目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场地监测方案编制、用地场地现场监测、用地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采购方按现状提供场地,采样前期地块勘探、摸查等工作,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和处理,采购方予以配合。
1.3.6其他要求:投标人需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须提供网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调查依据
2.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6)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8)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66号);
(9)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
(10)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1) 《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
2.2标准导则和规范
(1)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2)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5)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6)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7)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8)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1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11) 《地下水质量标准》(修订报批稿);
(1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13)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14)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1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2007);
(16)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17) 《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1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注:以上征求意见稿、报审稿仅供参考,以正式版本为准。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根据国家环保部《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技术导则》(HJ 25.3-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场地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场地调查评估技术路线见图2-1。
图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路线
3.1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内容
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污染识别调查建立初步场地污染概念模型。污染识别调查阶段应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明确以下重点关注内容:
1、确定疑似污染区域范围;
2、确定疑似污染物类型;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期间,中标单位应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按规范开展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
场地环境污染识别调查工作分为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工作应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五部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
2)场地环境保护管理资料
3)原企业运营情况等相关资料
4)政府机关颁布的环境资料
5)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
2.现场勘查
1)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踏勘和查证场地内现有的及场地过去使用中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或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及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废弃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以及有刺激性气味区域等。
2)周边区域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观察和记录包括周边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情况,如住宅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废弃和正在使用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以及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明确其规模及与场地的位置关系。
3)区域的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
观察和记录区域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以协助判断污染物的迁移方向及迁移范围。
4)现场快速检测
针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等方法辨别现场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采用 X 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
3.人员访谈
通过当面、电话咨询、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访谈重点内容包括地块使用历史和规划、地块可疑污染源、污染物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环境及敏感受体状况。访谈对象包括:
①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③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地块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居民等。
3.2场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内容
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工作包括制定初步采样检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正确记录水文地质信息、实验室分析测试、检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目的是初步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建立初步场地概念模型。中标单位应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制定采样布点方案
初步采样调查布点方案应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的要求制定。布点工作程序包括:识别疑似重点关注区域、制定布点计划、采样点现场确定、编制布点方案。布点方案编制完成后,中标单位应组织专家和邀请业主对编制的地块布点方案进行论证。
2.样品的采集/制备/保存/流转
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主要依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包括: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现场采样、样品质控、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内容。
3.检测分析
(1)检测分析项目
采集的样品检测项目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的要求执行,必须包含该标准表1中45项必测项目,根据行业企业的类别选择相应的选测项目。
(2)检测分析方法
采集的样品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分析测试方法。业主可根据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样品检测报告进行对比,核实样品分析的准确性。
3.3场地环境概念模型
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立场地概念模型。主要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潜在受体以及暴露途径(即污染到达受体的途径)。
3.4确定详细调查重点内容
监测因子检出浓度超过风险筛选值,则判定为土壤关注污染物,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初步调查阶段应明确关注污染物及详细调查重点关注区域。
以上工作以及技术规范要求未满足国家、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稿)要求的,最终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稿)要求执行。
四、项目清单
地块一464.5亩
序号 | 项目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场地环境调查现场监测 | ||||
1 | 土壤采样点钻孔 | 1:单个钻孔钻探深度为2m。 | 点 | 49 |
2 | 土壤采样点 | 1:采样:一个场地内每个钻孔在纵向深度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5 个土样,单个钻孔采取土壤样品总数为5 个;场外对照点每个钻孔采集3个样品;总样品数量需增加10%作为平行样品,总样品数量不少于340个(含平行样,质控样)。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pH值、含水率、有机质、渗透系数、重金属(7项)、SVOC(11项)、VOC(27项)等; | 个 | 200 |
3 | 地下水钻孔及建井 | 1:地下水建井深度为地下水稳定水位以下1.5m。 | 点 | 4 |
4 | 地下水监测点 | 1、采样:1 个地下水监测点单个采样点采集1个水样,采取土壤样品总数为1 个;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VOC(27项)、SVOC(11项)、石油类、Fe、Mn、Cu、Zn、Mo、Co、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 计)、氨氮(NH4)、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Hg)、砷(As)、硒(Se)、镉(Cd)、铬(六价)、铅(Pb)、铍(Be)、钡(Ba)、镍(Ni)等33项指标; | 点 | 4 |
5 | 地表水监测点 | 1:设置两个断面,每个断面连续采样3天,每天1个样品;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镍、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 计)、总有机碳、硫化物、二氧化氯、VOC(27项)、SVOC(11项)等34项指标; | 个 | 18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写 | ||||
1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方案 | 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方案 | 项 | 1 |
2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编写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项 | 1 |
场地环境调查专家评审 | ||||
1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 | 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 项 | 1 |
地块二253.9亩
序号 | 项目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场地环境调查现场监测 | ||||
1 | 土壤采样点钻孔 | 1:单个钻孔钻探深度为2m。 | 点 | 27 |
2 | 土壤采样点 | 1:采样:一个场地内每个钻孔在纵向深度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5 个土样,单个钻孔采取土壤样品总数为5 个;场外对照点每个钻孔采集3个样品;总样品数量需增加10%作为平行样品,总样品数量不少于340个(含平行样,质控样)。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pH值、含水率、有机质、渗透系数、重金属(7项)、SVOC(11项)、VOC(27项)等; | 个 | 112 |
3 | 地下水钻孔及建井 | 1:地下水建井深度为地下水稳定水位以下1.5m。 | 点 | 4 |
4 | 地下水监测点 | 1、采样:1 个地下水监测点单个采样点采集1个水样,采取土壤样品总数为1 个;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VOC(27项)、SVOC(11项)、石油类、Fe、Mn、Cu、Zn、Mo、Co、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 计)、氨氮(NH4)、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Hg)、砷(As)、硒(Se)、镉(Cd)、铬(六价)、铅(Pb)、铍(Be)、钡(Ba)、镍(Ni)等33项指标; | 点 | 4 |
5 | 地表水监测点 | 1:设置两个断面,每个断面连续采样3天,每天1个样品;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镍、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 计)、总有机碳、硫化物、二氧化氯、VOC(27项)、SVOC(11项)等34项指标; | 个 | 20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写 | ||||
1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方案 | 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方案 | 项 | 1 |
2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编写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项 | 1 |
场地环境调查专家评审 | ||||
1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 | 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 项 | 1 |
地块三109.2亩
序号 | 项目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场地环境调查现场监测 | ||||
1 | 土壤采样点钻孔 | 1:单个钻孔钻探深度为2m。 | 点 | 12 |
2 | 土壤采样点 | 1:采样:一个场地内每个钻孔在纵向深度从非硬化表层开始向下采集5 个土样,单个钻孔采取土壤样品总数为5 个;场外对照点每个钻孔采集3个样品;总样品数量需增加10%作为平行样品,总样品数量不少于340个(含平行样,质控样)。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pH值、含水率、有机质、渗透系数、重金属(7项)、SVOC(11项)、VOC(27项)等; | 个 | 52 |
3 | 地下水钻孔及建井 | 1:地下水建井深度为地下水稳定水位以下1.5m。 | 点 | 4 |
4 | 地下水监测点 | 1、采样:1 个地下水监测点单个采样点采集1个水样,采取土壤样品总数为1 个;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VOC(27项)、SVOC(11项)、石油类、Fe、Mn、Cu、Zn、Mo、Co、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 计)、氨氮(NH4)、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Hg)、砷(As)、硒(Se)、镉(Cd)、铬(六价)、铅(Pb)、铍(Be)、钡(Ba)、镍(Ni)等33项指标; | 点 | 4 |
5 | 地表水监测点 | 1:设置两个断面,每个断面连续采样3天,每天1个样品; 2:环境监测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镍、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 计)、总有机碳、硫化物、二氧化氯、VOC(27项)、SVOC(11项)等34项指标; | 个 | 25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写 | ||||
1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方案 | 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布点方案 | 项 | 1 |
2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编写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项 | 1 |
场地环境调查专家评审 | ||||
1 |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 | 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 | 项 | 1 |
说明:
1、取样点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采样数量不得少于预计数量,且具体以《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4—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专家论证意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准。按采购人项目需求总价包干(本项目以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为目的,采购文件列明的项目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投标时须按采购人项目实际需要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所列清单,未及考虑项目由投标人综合考虑于投标报价中。服务报酬结算需要经第三方评审确认,服务过程实际完成量以中标人及项目管理方确认完成量为依据,直至本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GB36600-2018 表1中45项必测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测项目,并保证监测项目种类符合专家论证意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3. 本项目暂按场地初步调查重点关注区域 80 m × 80m 布点,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有污染情况,需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则具体工作另行采购服务。
4. 最终工程量经采购人与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确认。
五、项目技术要求
本项目中标人根据工作时间进度表,中标后另行提交具体的工作流程计划及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书,项目实施严格按此执行。
5.1服务期限
1.前期调查及编制三个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成时间为收到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
2.三个地块现场全部采样完成时间为收到双方签订合同后20天内、检测工作完成时间为收到双方签订合同后40天内;
3.三个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成时间为收到双方签订合同后45天内;
4.三个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50天内。中标方必须积极协调、跟进上述工作。
5.如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结果异常,项目需进行详细调查,中标人应及时书面提出,经采购人和其委托的监管方确认后,详细调查工作需另行采购服务。
6.如采购人不能按时向中标人提供全部所需资料或费用导致中标人无法按时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则技术服务进度顺延。
5.2成果提交
1.《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827.6亩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2. 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注:以上文件各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文件各1份。
六、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合同签订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2. 完成三个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3.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进行结算,结算确认书各方确认后20 个工作日支付尾款。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成果文件(加盖采购人公章);
(5) 经采购人确认的结算书。
备注:采购人项目需求会因政策或地块调整等其他原因减少或增加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服务的面积或数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需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须提供网上截图)。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 年11 月05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08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11 月09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11 月09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05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08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胡先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
联系人:郭耀明 | 联系电话:****-******** |
传真:0729-88232182 | 邮编:523000 |
(三)采购人: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商务局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政府2楼205室 |
联系人:邓梓尉 | 联系电话:0769-88289382 |
传真:0769-88289382 | 邮编:523000 |
发布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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