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EITCL-JL-ZCHW-1810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设备购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食堂设备购置

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清单

2.4供货期:以实际所签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生产制造本次招标相关设备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燃气灶具、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制造商具备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许可证。

3.3投标人自身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自身的售后服务能力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并取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另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6投标人须在长春市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该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须同时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函),重要设备维修调试响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7年度)度财务状况良好;

3.8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实物样品,详见对应的技术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不予以返还。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在职证明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五星级认证证书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信息截图、长春市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15楼招标一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1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招交易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媒介上发布。

招 标 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大街30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15楼

联 系 人:李博

联系电话:158*****066



标签: 设备购置 食堂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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