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询价公告
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询价公告
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询价公告
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
询价采购公告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的委托,就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
一、项目编号:QSCG2018-50
二、项目名称: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所需医疗设备
三、项目预算:109457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询价共一包。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西药柜 | 组 | 9 |
2 | 中药柜 | 组 | 2 |
3 | 阴凉区 | 套 | 1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8日(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购买询价文件须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上述三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5、生产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次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8、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任意一险的凭据;
9、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2018年11月14日13时至13时30分
2、询价时间:2018年11月14日13时30分
3、地点: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沁水县龙港镇卫生院
地址:沁水县
联系人:陈瑞斌
联系电话:137*****371
集采机构: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四楼
项目联系人:李亚男
联系电话:****-*******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0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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