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及服务器招标公告
笔记本电脑及服务器招标公告
笔记本电脑及服务器采购
编号:YCCG1005—XJ21
询 价 采 购 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要求,为保证采购单位对所需物品的及时采购,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3.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采购内容 笔记本电脑及服务器采购(详见报价单)
注: ①所报商品均为原厂正宗原配产品。
②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
③如无明确说明,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
④报价含安装调试费及所有费用。
⑤本次询价设两个分包。
三、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在5月12日上午9:00前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我中心,否则就不具备投标资格。报价单及其他材料(营业执照、质保及服务承诺、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装订密封加盖公章后,请于5月12日上午9:00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至我中心433室(外地供应商可传真报价)。我中心会同有关人员将于5月12日对各报价情况进行综合比较,确定采购中标意向单位。
四、对本询价函有疑问的,可在5月10日下午17:00前向我中心提出(以书面形式),对于不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中心将作出答复。
五、如由于招标内容中对该采购商品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其详细规格型号,如存在多种可选择情况,请投标人说明在各种情况下的报价。如不作明确说明,评审小组或采购方可认定其所报配置型号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或按有利于使用方的原则确定规格型号。
六、中标后,投标单位须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并向用户单位提交人民币壹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供货结束后无息退还。
七、所供物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用户单位凭发票付款95%,余款作为售后质量保证金,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相关付款手续由用户单位负责办理。
八、售后服务要求:为保证用户单位正常使用,投标人须保证在用户单位提出服务要求的当天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九、招标人情况
名 称: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盐城中学南校区南大门对面)
联系人:陈艳、徐谷雨 电 话: ****-********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我中心或到我中心报名。传 真:****-********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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