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俱招标公告
办公家俱招标公告
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物品采购询价函(办公家俱)
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物品采购询价函
编号:询*******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级机关、事业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现采购单位需采购部分货物(详见询价清单),请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如下条款,按要求给予报价。
1、政府采购招标中心按合法经营、保证服务、物有所值、低价优先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对报价清单中所购货物确定一个 供货单位或几个供货单位。
2、报价单位报价前应向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为报价的2%,否则报价无效。物品供货单位必须保证送货上门,报价含运输、安装调试、维保等一切费用。
3、报价单位报价前须充分了解所需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及供货难度,认真落实货源以便合理报价。如询价清单所列货物已经停产或市场暂时无货,报价单位在报价单上必须予以说明,并提供替代产品供采购单位参考选择。
4、报价单位一旦被确定为供货单位时,其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供货单位不按供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签订供货合同后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
5、报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将报价保证金和报价函密封送达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并在信封背面注明询价函编号,外埠不能送达可在规定时点内传真,逾期报价的,政府采购招标中心一律不予接受。
6、供货单位应在接到供货通知书后,按供货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送达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备案。供货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货物,并同合法票据一并送交采购单位验收。
7、财政局支付中心凭采购单位的物品采购登记表,签字后的验收凭证、有关票据及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签发核准的合同条款,按合同条款规定与供应单位结算货款,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及采购单位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8、供货单位须向政府采购招标中心缴纳合同总价0.4%的采购管理费。
9、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地址: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姜堰市通扬西路89号)三楼306室。
银行账号:****************014442
开 户 行:江苏姜堰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分理处
收款单位:姜堰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23—******** (传真)
联 系 人: 刘 健
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2010年5月4日
编号:*******
项目名称:办公家俱一批
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报价前必须到姜堰市政府采购招标中心领取家俱图纸及采购清单。
2、报价单位必须为具有年检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的正规厂家或家俱经销商,家俱产品有国家颁发环保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办公家俱”。
3、报价含安装调试、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
4、报价单位必须按采购清单格式报出每种家俱的单价总价并汇总出总报价。
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不超过22天送货到指定地点。
6、货款结算:供货方按合同送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
7、报价单位必须认真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包含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销售代理商应提供销售代理证明、国家颁发的环保证明文件、近期产品检测报告、售后服务“三包”承诺函等。
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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