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三环绿化管养招标公告
东三环绿化管养招标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绿化管养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单位为昆明市盘龙区园林绿化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绿化管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招标范围1.2.1招标编号:YNGH[2018]-142;
1.2.2招标内容:
编号 | 项目内容 | 道路起止点 | 单位 | 数量 | 管养级别 | 备注 |
1 | 盘龙区东三环青云辖区段 | 东三环(红线内) | ㎡ | 50005.23 | 二级 | 招标管养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
东三环(红线外) | ㎡ | 131729.81 | 三级 | 招标管养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 ||
合计 | ㎡ | 181735.04 |
1.2.3服务期:三年,第一年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满一年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合同。(备注: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及云财采〔2016〕22号补充通知执行);
1.2.4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辖区东三环范围内。
1.2.5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第一年壹佰叁拾捌万零玖佰贰拾伍元捌角贰分(¥*******.82元)。
1.2.6质量要求:符合《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的有关文件的要求,且在管养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苗木成活率100%。
1.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3.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内容而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3.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1.3.2.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证书(园林或园艺专业),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1.3.2.3企业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在云南省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须在昆明市内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3.3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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