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表】克拉玛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地方企业产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表】克拉玛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进地方企业产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
采购单位(全称) | 克拉玛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 推进地方企业产品采购项目 |
项目内容 | 1. 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新疆油田公司市场招标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对《转发克拉玛依市经济委关于支持地产品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使其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 2. 编制《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标准》,提出地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操作流程和办法。 3. 结合国家、中石油集团公司对各类产品与技术服务的分类标准,编制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产品及技术服务准入标准和范围。 4. 4、针对我市地方企业,通过座谈走访、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方式,收集地方企业的产品及技术服务信息资料,编制《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产品及技术服务目录》并印刷成册,明确提出地方企业优势产品目录,并在驻市中央企业及政府招标网站进行发布。 |
采购预算 | 70万元 |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 新疆昆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98-6号 |
公示时间 | 2018年11月6日-11月12日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赵芯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 克拉玛依市采购办 ****-******* |
154*****844*******.PDF" target="_blank">论证意见下载
注: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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