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空调项目招标公告
1、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投[2009]86号)批准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分体空调、变频多联机空调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的投标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
2、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空调工程。
(2) 工程地点:盐城市工农路14号。
(3)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5 月,竣工日期:2010年7月。
(4) 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市优工程要求。
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分体式空调约 68 台(单台制冷功率为5 Kw)
二标段:变频多联机(室内机约30台,总制冷量 100 Kw)
上述所有设备及辅助材料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人招标物的推荐品牌:大金、东芝、日立、三菱电机、三菱重工,美的、格力。如投标人选择其他品牌投标,则其他品牌的性能档次必须不低于招标人所推荐品牌。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室内分体式空调制造厂商或获得制造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变频多联空调机制造厂商或获得制造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入本项目设备的安装人员必须是通过企业或行业专项培训合格的人员,以提供证书为准。
(4)、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4月29日16:00时至2010年5月7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并在封袋上注明“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楼空调采购项目 标段”字样,投至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号投标报名箱【机电设备】”中: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2)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证明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除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还需提供制造厂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原件);(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本着“兼投兼中”的原则,两个标段投标报名资料应分别提供,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应在报名资料中说明。
(2)报名资料除需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一式叁份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可到盐城市机电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电设备窗口,电话:********)备案,盖有“原件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
9、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招标人有可能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考察、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不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齐全资料的或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本公告主要资格条件的或考察时发现投标申请人不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0、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1、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经贸委机电设备招标办)、********(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颖 联系人:吴长权
联系电话:153*****389 联系电话:138*****549
地址:盐城市工农路14号 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2号1号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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