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ZCFW-1811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的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个人逾期贷款催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2.3项目实施周期:以实际所签合同为准

  2.4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

  (二)经营范围合法,未存在法律禁止的服务内容;

  (三)注册资本或最低出资额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四)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财务经营稳键;

  (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

  (六)具备一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业内声誉。委外受托机构原则上不得与本行存在关联关系。如受托机构与本行存在关联关系,受托准入时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3.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的,禁止入围:

  (一)在本行有贷款且贷款逾期。

  (二)对本行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且所担保的贷款逾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三)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有贷款且贷款逾期。

  (四)因存在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而被清退机构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新成立的催收机构。

  (五)有其他不良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得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是2018年11月26日15时00分整,地点是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15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招交易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大街30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15楼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158*****066****-********

标签: 服务机构 催收 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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