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车拍卖处置机构(第二次)招标公告
事业单位公车拍卖处置机构(第二次)招标公告
受龙游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并经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对龙游县事业单位公车拍卖处置面向全社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龙游县事业单位公车拍卖处置机构,欢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龙游县事业单位公车拍卖处置机构采购(第二次),编号:LYCG2018CS033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 | 内容 | 数量 | 完成时间 |
1 | 龙游县事业单位公车拍卖处置机构采购 | 20辆 | 2018年12月31日以前 |
要求见第四章:采购货物要求。
三、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独立法人。
2 、拍卖机构须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评估机构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非本地投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衢州市区或龙游县域内设立常驻服务机构。
3 、本项目欢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只能由1家拍卖机构和1家评估机构组成。参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4、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双方),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磋商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xztb.com/)免费下载。
由于本项目不需报名,因此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网址针对本项目的答疑、补充、修改等通知,供应商因自身疏忽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不能实质响应或其他损失,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30:00前送至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3(龙游县龙翔路综合执法局西侧道路进100米)。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金先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30: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缴纳事项附后
七、开始磋商的有关信息
开始磋商时间: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30:00。
磋商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评标室3(龙游县龙翔路综合执法局西侧道路进100米)。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龙游县财政局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龙游县财政局515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点: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室(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县综合执法局西侧道路进100米)。
九:其他事项: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磋商响应方为成交单位,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质疑和投诉:磋商响应方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11月12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磋商响应方对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投诉(联系电话:****-*******)。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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