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山县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常山县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常山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山县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SCG201844-DY08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常山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 | 1 | 项 | 60 | 详见附件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申请理由:
1.为了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规范的物证保管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与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研发了《物证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保管案(事)件物证和样本实物的专用保管柜。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唯一定点生产企业,介于其单位系与公安部物证保管建设项目的合作单位,参与全国各地省市县公安机关物证保管室的建设,拥有相当丰富的建设经验。其单位的物证管理系统软件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的检验,智能物证管理系统物证保管柜通过国家级检验报告并获得多项国家专利,拥有国家版权局物证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同时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也是全国唯一一家集(物证管理系统软件、硬件)为一体的制造商。
2.本项目包含的公安物证管理系统软件必须与智能物证专用保管柜(硬件)及公安部的全国现场勘查系统无缝连接相结合,资源整合(软件、硬件无缝连接),才能满足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涉案物证的规范及标准。同时本项目采购的刑事物证保管装备,是按照公安部相关标准及规范化要求,进行的物证保全装备建设采购。公安部门是一个特殊的单位,一些软件硬件设备项目采购有其特殊性的要求。建议我局的物证保管室建设工作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用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公安部物证保全装备定点企业)的物证保管室建设方案。
综上,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常山县公安局刑事物证保全设备采购项目,拟定供应商为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1 | 姜昌明 | 主任法医师 | 衢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
2 | 姜葆赪 | 高级工程师 | 衢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
3 | 郦燕 | 主检法医师 | 衢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九.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海南村
十.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周文彬 联系电话:****-*******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159号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剑芬 联系电话:****-*******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28-435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常山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常山县公安局
浙江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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