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村乡小流域治理招标公告
章村乡小流域治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章村乡小流域治理项目已由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浙农综办[2018]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田县章村乡小流域治理项目位于章村乡境内,项目区域涉及小砩村、颜宅村、章村、新民村、吴村村及赵塘村等6个村。
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水利、农业等方面。
水利工程:新建及修复堰坝8座长222.5m,新建输水渠道1.843km,新建水池3座,新建及加固堤防2.365km,其中新建堤防2.038km,加固堤防0.327km。
农业工程:新建及改建机耕路3.959km,其中新建机耕路1.611km,改建机耕路2.348km,新建田间操作道0.301km,新建晒谷场2处共7799㎡。
工程招标控制价: 1195.7273万元(含暂定价84.1236万元)。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或第一预中标工程。
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及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6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三年(2015年10月1日以来)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主要指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2018年11月06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ssggzy.com/)”,登录系统下载。
5.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
5.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当天收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塔山路101号)。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lssggzy.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
接收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11月26日 09时整。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章村乡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泥湾新村10幢2单元3楼
联系人:叶志理 联系人:叶建锋
电 话:135*****901 电 话:****-*******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11月06日
标签: 小流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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