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自助便民伞公益模式经营方招标公告

车站自助便民伞公益模式经营方招标公告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就1号线(一期)便民伞公益模式经营方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概况

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以下简称“1号线”)位于福州城区的南北向轴线,起点位于象峰站,终点为福州火车南站,全长24.89公里,设21个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全线已于2017年1月6日通车运营。

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位于城市南北发展主轴,是福州市轨道交通骨架网的核心线路,是福州市区南北交通的主要通道。线路串联晋安、鼓楼、台江、仓山四区,从五四北起途径福州火车站、省政府、东街口、南门兜、茶亭街、中亭街、则徐大道等至福州南站。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将1号线(一期)21个车站以及地铁办公场所内便民伞经营权划分为一个比选项目。详见地铁1号线(一期)车站自助便民伞经营场地一览表。(最终布点位置以实际站点内情况为准)

(二)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福州地铁官网http:// www.fzmtr.com上登载,采用公开比选,综合评分法确定经营方,签订经营合同。

(三)场地出租方: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截止时限:意向经营方需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的比选文件送至指定递交地点: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3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营方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雨伞租赁或日用品出租。

2.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及费用。

3.没有处于被福建省政府市场禁入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

(七)经营期限:本项目场地经营期限2年,约定以地铁1号线(一期)车站42台及办公场所8台合计50台自助便民伞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次日为项目租赁起始日期,项目租赁终止日为项目租赁起始日2年后对应日。项目经营期限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且经营期内经营方满足如下两条款:1.在场地出租方要求时间节点内按时交纳电费或其它费用,未出现未经场地出租方同意拖欠应缴款的情形;2.每月设备故障投诉次数不超过1次,且每年因设备故障投诉总次数不超过6次;则合同自动顺延2年。

(八)进场时限: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需完成全线50台伞桩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若场地出租方另有要求,则以场地出租方要求时间为准。

(九)地铁1号线(一期)车站自助便民伞经营场地一览表:

序号各站点名称项目位置各站设备布点数量(台)备注
1象峰站车站内2
2秀山站车站内2
3罗汉山站车站内2
4福州火车站车站内2
5斗门站车站内2
6树兜站车站内2
7屏山站车站内2
8东街口站车站内2
9南门兜站车站内2
10茶亭站车站内2
11达道站车站内2
12上藤站车站内2
13三叉街站车站内2
14白湖亭站车站内2
15葫芦阵车站内2
16黄山站车站内2
17排下站车站内2
18城门站车站内2
19三角埕站车站内2
20胪雷站车站内2
21福州火车南站车站内2
22地铁办公场所按办公场所实际需求8办公场所具体布点位置以最终通知为准
合计:50台

三、参选文件组成与包装(竞争人应是参选文件,我司为比选文件)

1、参选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比选保证金缴交凭证、比选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意向经营方比选承诺书、《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车站自助便民伞公益模式经营方公开比选项目综合分比选清单》。上述文件均需加盖比选人公章、所有文件需用A4幅面纸制作,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编制封面、目录等,装订成册。

2、参选文件包封方式:

全部参选文件(一正二副)用一个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需标明“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车站自助便民伞公益模式经营方公开参选文件”,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及装订的,其比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硬性条款:

本条以下七点为硬性条款,对这些硬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比选文件做废。

(1)设备布点台数:1号线21个站点布点台数为:2台/站,另考虑地铁办公场所需求(8台设备),合计50台;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提供数量为准。

(2)伞具单次租赁免费使用时限:客户单次借伞缴交押金后免费用伞时限不得少于48小时。

(3)伞具租金标准:超出免费用伞时限后单日收费标准不得高于3元/天。

(4)伞面需根据福州地铁集团要求加印福州地铁logo或其它福州地铁相关标语。

(5)伞桩设备需根据福州地铁集团要求贴有福州地铁logo或其它福州地铁相关标语。

(6)伞具押金:伞具单把租赁押金不得高于30元。

(7)设备存伞量:单台伞桩设备伞具满载存储量不得低于20把。

五、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标准如下: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评审内容评审依据及分值
1免费用伞时限 (48分)免费用伞时限为48小时的得0分,以48小时为基准,每超过1小时加2分,满分48分,加完为止。
2超出免费用伞时限后 计费方式(40分)超出免费用伞时限后每日计费标准为3元的得0分,以3元为基准,每缩短0.5元加8分,满分40分,加完为止。
3借伞押金 (6分)伞具押金为30元/把的得0分,以30元为基准,每降1元加0.5分,满分6分,加完为止。
4企业成立年限 (6分)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的得0分,以此为基础,成立日期每提前一年加1分,满分6分,加完为止(公司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内容为依据)。

确定中选经营方的原则:评审小组对各意向经营方的比选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议,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确定成交经营方(评审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比选人为中选经营方,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名时:以评分标准列表中序号1项最高分者优先;若序号1该项分值依然相同则以序号2项最高分者优先;若三项分值均相同则采取摇球方式确认中选经营方)。

六、相关费用:

(一)场地租金:免交。

(二)物业费:免交。

(三)水/电费收缴

1.经营方承担福州地铁1号线自助便民伞经营项目的电费。

2.计价标准:电费统一按1.2元/kwh计取。

3.缴费方式:按月缴付,用电量以自助便民伞电表读数为准(电费计算由自助便民伞项目安装电表做单机实际用电量测算,电表由经营方负责提供及安装,电表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电费由场地出租方代缴,经营方在全额按时缴纳电费后可提出开票申请。

5.经营方应按时支付场地出租方所代缴的电费,若逾期未支付,场地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全额扣除所欠电费。

(四)比选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两种形式(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且必须在项目截止时限前到账。保证金的交纳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保证金未到账处理。保证金应从基本户转入。保证金转入账户户名: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454,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万达支行。若中选经营方出现放弃成交项目或不能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行后期事宜的,场地出租方有权扣留比选保证金。中选经营方的比选保证金将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经营期限到期后无息退还经营方;若比选人最终未中选,比选保证金将无息退回转入账户。

七、合同签订:

若无特殊原因,场地出租方于比选结果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与中选经营方签订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以场地出租方告知为准。中选经营方应在场地出租方安排的规定时间进行合同签订。

八、项目管理要求

(一)伞桩设备要求:

1.伞桩设备为全新设备。

2.伞桩设备机身不得印刷、张贴或摆放任何未经地铁集团审核允许的贴类广告及信息发布。

3.伞桩设备机身宣传发布内容须通过地铁公司审核后实施。

4.伞桩设备机身显示屏仅限发布中标方企业宣传信息及地铁集团相关宣传内容,未经地铁集团允许不得发布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任何发布内容均须通过地铁审核后实施。

5.伞具押金及租金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中至少一种的网络支付方式。

(二)经营范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伞具租赁。

(三)安装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中选方经营须提交“安装申请”及伞桩设备数据(设备数量、设备尺寸、功率、整机重量、基本功能、显示屏尺寸、外观照片),由场地出租方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选经营方进场安装。

2.经营期内自助便民伞设备的增设、更换与设备升级,中选经营方须提交“设备增设(更换)申请”,提供场地出租方要求的新设备数据(设备数量、设备尺寸、功率、整机重量、基本功能、显示屏尺寸、外观照片),经场地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安装。

3.设备安装原则上须在地铁停运后夜间作业,按地铁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4.伞桩设备电源连接必须遵守国家技术标准、场地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严禁私搭乱接、线路裸露等。

5.伞桩设备安装过程以及后期的设备维护过程中进行的机体及相关设备的搬运均必须按照车站相关规定指定时间及指定通道进行作业。伞桩设备及相关设备搬运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扶梯和直梯进行作业。

(四)营业要求:

1、中选经营方必须严格遵守场地出租方制定的相关规定、规程、制度和要求。

2、中选经营方必须服从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部门的管理,对于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部门认为确需紧急处理的故障,应该按照“无条件、即时、高效”的原则处理完成。

3、项目经营时间需与轨道交通实际运营时间相一致,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不得擅自关闭设备运营以影响轨道交通乘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申请给出租方,经场地出租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中选经营方在发现伞桩设备故障,伞具供给不足后需3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排除问题,并经站务人员批准后,避开高峰时段(以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指定时间为准)进行伞具的补给和清理工作,该工作须严格遵守车站管理的相关规定。若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重大恶劣自然原因导致无法3小时内到场的,需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向场地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场地出租方认可后该次延迟到场方可不计入全年设备故障统计表内。

5、中选经营方必须保证项目客户服务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项目负责人在场地出租方处备案。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场地出租方。

6、中选经营方应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教育。当中选经营方发现与场地出租方要求存在差异时,应及时反映寻求解决。中选经营方营运人员不得与场地出租方人员发生争执(包括但不限于调度、现场监控人员、车站工作人员、配合部门人员)。

(五)日常维护要求:

1、中选经营方须向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提供维修维护方案,并经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确认后执行。中选经营方应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可靠运行,涉及的设备设施满足出租方及车站管理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2、中选经营方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做好巡查记录,中选经营方巡查人员若发现异常现象,需紧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记录上报出租方。

3、中选经营方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

4、中选经营方应在经营区域范围内按出租方以及车站管理规定做好各类消防器材的准备工作。

(六)投诉处理:

1、中选经营方须制定完整的投诉处理方案、预案,经场地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中选经营方在遇到顾客投诉时需立刻处理,中选经营方在处理顾客投诉时应该以冷却现场气氛为目的,以不影响地铁车站的正常运营为限,防止顾客情绪升级影响站内秩序,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若出现由于客诉造成的地铁站环境安全出现隐患,场地出租方将对中标方并处罚金。若实际由于客诉造成的地铁站环境安全动荡,将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3、中选经营方对自助便民伞项目引起的投诉、纠纷、客伤及损失负责。

(七)环境管理:

1、中选经营方负责回收和清理自助便民伞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危险品、材料及工器具。

2、中选经营方应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清洁,若因设备污染和营运时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地面石材等,由中选经营方按出租方及车站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中选经营方权利及义务

(一)中选经营方应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约定,自行负责取得开展自助拍照机项目经营所需的一切资质或批准,并满足适用法律要求的保持相关资质或批准所需要的条件;

(二)中选经营方承租的经营位置如因市政规划或地铁运营需要进行调整时,中选经营方须无条件接受位置的调整;

(三)中选经营方负责自助便民伞项目的投资装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中选经营方应遵照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自助便民伞项目的装修施工、日常管理、维护或保养工作,且不得影响地铁车站的正常运营;

(四)中选经营方对自助便民伞项目的安全防范负全部责任,中选经营方应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如行业标准与地铁运营公司的相关标准产生冲突时,中选经营方应无条件遵行地铁运营公司相关标准;

(五)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未经出租方及车站管理书面同意,中选经营方不得在地铁车站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中选经营方取得出租方及车站管理同意后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以不影响地铁车站的正常运营为限,如地铁车站管理人员认为中标方的活动影响了地铁正常运营秩序时,中选经营方应无条件停止开展相关活动;

(六)在合同租赁期内,中选经营方须保持自助便民伞项目各个板块处于良好使用状况,且具有良好的形象;

(七)中选经营方应确保其投资决定、股东之间的任何决议和合同、公司章程、保险单以及由中选经营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都能符合合同的约定,能够促进合同的完整正确履行,不得为合同的履行制造任何障碍;

(八)中选经营方自行负责自助便民伞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资金及其它财产的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中选经营方提取自助便民伞项目营业款或上下货物等工作应避开地铁运营高峰时段(以出租方及车站管理指定时间为准),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中选经营方自行承担提取营业款及货物过程中的安保责任;

(十)中选经营方应承担因其经营行为所发生的顾客伤害、投诉、索赔等一切中标方责任,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该类责任。

十、责任的免除

(一)双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对于中选经营方可能遭受的与下列任何情形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场地出租方不应对中选经营方或使用人赔偿或负责:

1、由于电梯、电力(包括备用电力)、供水、消防和安全系统、空调系统或任何其他设备或服务的缺陷、失灵、故障或中断所引起、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中标方的财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或任何损害或不便。

2、由于气体或烟的泄漏、火、或任何物质或东西在站厅任一部分的泄漏,或站厅任何部分水的溢出,或站厅内的老鼠或其他有害物所引起、导致或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促成的中选经营方遭受的财产损失(包括经济损失)或任何损害或不便。

3、关于对租赁场地及其内任何物件的安全和保护的条款和条件,尤其那些关于出租方及车站管理提供的巡查服务(尤其在夜间)的条款和条件,在中选经营方履行了应尽的主要义务前提下,不应构成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对于租赁场地及其内任何物件的安全和保护义务。中选经营方应独自对上述物件的安全和保护承担责任。

4、在任何情况下,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均无需赔偿中标方的利润等经营性损失。

(二)对于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可在租赁场地外的站厅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的维修、改建、修葺、装修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中选经营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己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出租方及车站管理予以赔偿。但场地出租方及车站管理在对租赁场地以外的站厅范围内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中选经营方合理的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中选经营方的干扰。

(三)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拒系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四)属于国家政策、法规、法令、市政建设规划、公益事业建设及出租方及车站管理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的,中选经营方应自场地出租方递送书面通知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均视为送达收件人)无条件配合,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场地出租方应返还中选经营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的押金及尚未实际发生的租金,除此之外场地出租方不承担中标方任何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如果发生因本项目而引起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类争议。如果经上述协商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双方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事项

(一)双方承诺对本项目中包含的或与本项目相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包括租赁条件及其他有关销售财务情况资料、重大决策、敏感性的商业秘密资料等,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不包括各方的受到类似的保密义务约束的雇员、代理、顾问或其它服务提供者)披露(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披露),除非经过双方同意或者受法律强制要求。

(二)场地出租方可使用中选经营方商号、商标和其它标识作站厅推广及宣传之用途。

(三)双方应当承担自身因本项目而发生的或者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和杂项收费。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机关的要求所规定的比例分担任何其它收费(如有)。如需办理租赁登记,双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所需文件。

(四)出现下列情形时,场地出租方可以以比选人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为限,作为赔偿金给场地出租方:

1、比选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使比选活动无法进行的;

3、提供虚假、失实证明资料,引起比选无效的;

4、提交比选文件后,又声明撤销的;

5、被确认为中选经营方后,未签署《结果确认函》的;

6、被确认为中选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支付电费的;

7、被确定为中选经营方后,未签署《租赁合同书》,单方面拒绝履行经营方义务的;

8、被确定为中选经营方后,经营期限未到期前提前撤场的;

9、《公开比选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场地出租人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经营方进行追偿。

(五)中标方需无条件认同《租赁合同书》、《物业管理合同书》内条款。

十三、联系方式:

(1)公开比选文件澄清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管理部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联系单位:福州地铁集团资源管理部

地址: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3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十四、比选场地:

本项目比选场地为:福州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塔13楼会议室,场地出租方将在项目截止时限后择日组织比选。

十五、项目监督部门:

福州地铁集团监察室负责本项目比选过程的监管。


****************00/%E9%99%84%E4%BB%B6%E4%B8%80%EF%BC%9A%E6%84%8F%E5%90%91%E7%BB%8F%E8%90%A5%E6%96%B9%E6%8A%95%E6%A0%87%E6%89%BF%E8%AF%BA%E4%B9%A6.doc">附件一:意向经营方投标承诺书

****************00/%E9%99%84%E4%BB%B6%E4%BA%8C%EF%BC%9A%E3%80%8A%E7%A6%8F%E5%B7%9E%E5%9C%B0%E9%93%811%E5%8F%B7%E7%BA%BF%EF%BC%88%E4%B8%80%E6%9C%9F%EF%BC%89%E8%BD%A6%E7%AB%99%E8%87%AA%E5%8A%A9%E4%BE%BF%E6%B0%91%E4%BC%9E%E5%85%AC%E7%9B%8A%E6%A8%A1%E5%BC%8F%E7%BB%8F%E8%90%A5%E6%96%B9%E5%85%AC%E5%BC%80%E6%AF%94%E9%80%89%E3%80%8B%E9%A1%B9%E7%9B%AE%E7%BB%BC%E5%90%88%E5%88%86%E6%8A%95%E6%A0%87%E6%B8%85%E5%8D%95.xls">附件二:《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车站自助便民伞公益模式经营方公开比选》项目综合分投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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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便民 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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