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局垃圾分类招标公告
市容环卫局垃圾分类招标公告
南关区市容环卫局垃圾分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8S378(S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企业,采购预算约*******元,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二标段:物业小区智能垃圾桶及配套数字化平台,采购预算约*******元,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三标段:宣传用品,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服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长城管办【2018】19号文《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以及市容环卫部门提出的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
2.4招标范围:一标段对南关区实施垃圾分类的物业小区对产生的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并在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投放专业设备,达到日处理30-40吨生活垃圾的能力,对易腐垃圾进行生物降解处理。对其他不可回收的垃圾,按市容环卫部门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对放入可回收垃圾箱的可回收垃圾,由中标服务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处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所需的车辆、设备、人员及相关费用及日常运营工作由中标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内设备需全新设备;二标段对南关区实施垃圾分类的物业小区投放智能垃圾桶,在实施垃圾分类的物业小区建立信息平台及服务中心,实现扫码开箱、满箱报警、检斤称重、数据采集、视频监控、数据上传等数字化管理功能。
三标段对宣传用品要求运送到南关区内指定地点,安装、摆放到位,预计数量只做参考,以实际安装、摆放到位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宣传用品画面图案待中标后与甲方协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一标段投标人还需具有再生资源处理的经营范围,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能力,有对垃圾分类处理站建设、日常管理的能力,可以按招标方要求配备专业的设备、车辆及具有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二、三标段投标人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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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徐静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邮编:130012 联系人:葛女士
电话:****-********-***传真:0431-8511232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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