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陇宝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农用机械采购招标公告

灵台县陇宝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农用机械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陇宝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农用机械采购,已经灵农牧字〔2018〕373号及农牧字〔2018〕408号文件批准,并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合作社自筹,项目业主单位为灵台县陇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灵台县锦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台县陇宝等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农用机械采购

2. 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灵台县陇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用车

18马力,电动自卸,半封闭。

1台

粉碎机

40-28,带电机(三相),11KW。

1台

铡草机

4.5吨,带电机(三相),5.5KW。

1台

秸秆捡拾压捆机

型号:9JYD-1220A。

1台

包膜机

型号:RX-DK5252C。

1台

灵台县锦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用车

18马力,电动自卸,半封闭。

1台

粉碎机

40-28,带电机(三相),11KW。

1台

铡草机

4.5吨,带电机(三相),5.5KW。

1台

4.项目概算:9.08万元(其中灵台县陇宝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6.29万元,灵台县锦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2.79万元)。

5.资金来源: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合作社自筹。

6.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5.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7. 供应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设备的图册(彩色图样,型号规格与实际供货设备要一致);

8.供应商须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须将原件带至现场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0">1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灵台县门户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耀华

电 话:182*****812

单位地址:灵台县蒲窝镇北街003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用机械 示范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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