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场馆(简称“旅博会场馆”)项目是峨旅投按市委、市政府要求,于2015年修建并投入使用的,旅博会场馆总投资4.92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其中:财政拨款0.4亿元,股票减持收入1.99亿元,融资2.53亿元。

2017年度旅博会场馆总收入1536.06万元,其中:①场馆经营收入163.06万元,②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收入1373万元;总支出为4464.42万元,其中:①直接运营支出495.18万元,②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金344.99万元、③场馆建设融资利息支出1315.6万元,④场馆资产折旧2308.65万元;场馆净亏损2928.36万元。

根据市政府2014年第129期《研究旅博会场馆建设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和市财政局《关于旅博会场馆建设政府政策支持事宜的请示》(乐市财政综[2014]22号)等相关文件,市政府对旅博会场馆项目的运营给予政府补贴:“从2015年起至2024年止,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十年内上缴乐山市财政的国有股权股利股息收入(具体金额以每年实际收入数为准),通过市级财政国资预算全额安排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专项用于对旅博会场馆项目的运营补贴”,据此精神,2017年度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缴国有股权股利股息收入1373万元,全额用于旅博会场馆项目的运营补贴。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峨旅投于2017年10月16日上交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股利股息收入1373万元,乐山市财政于2017年10月24日拨付“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1373万元给峨旅投。

2.资金使用:峨旅投将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1373万元全部用于旅博会场馆运营支出。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1373万元与旅博会场馆的日常经营收支共为一本账,均按《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6月30日收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时作“投资收益”核算; 10月16日上缴市国资委时作“利润分配”核算;10月24日收到市国资委拨付“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款时作“营业外收入核算”,财务处理及时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7年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股利股息收入1373万元于当年上缴,“2017年政府使用旅博会场馆补助”于当年拨付,当年全部用于旅博会场馆运营支出。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17年市委、市政府在旅博会场馆成功举办了第四届旅博会和第二届茶博会,受到了上级领导、参展客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推进乐山市全域旅游、茶旅融合、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乐山市建设四川旅游首选目的地、国际旅游度假区,助推四川旅游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旅博会场馆投资大、融资多,且须承办两项重大的政府性展会,无法对外持续经营,故每年亏损巨大,政府给予的“旅博会场馆使用补助”仅为杯水车薪,峨旅投除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款外,也没有其它收入,旅博会场馆已成为峨旅投的一项重大经济包袱。

(二)相关建议:

建议市财政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29期《研究旅博会场馆建设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市财政局《关于旅博会场馆建设政府政策支持事宜的请示》(乐市财政综[2014]22号)等相关文件明确的对旅博会场馆项目“从2015年起至2024年止,每年补贴4000万,十年合计4亿元”的财政补贴政策(该政策2015年执行了1年,以后未再补贴)继续执行。

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场 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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